一、建筑型类
城市设计 元、明、清三朝,除明太祖建都南京之短短二十余年外,皆以今之北京为帝都。元之大都为南北较长东西较短之近正方形。在城之西部,在中轴线上建宫城;宫城西侧太液池为内苑。宫城之东西北三面为市廛民居。京城街衢广阔,十字交错如棋盘,而于城之正中立鼓楼焉。城中规模气象,读马可波罗行记可得其大概。明之北京,将元城北部约三分之一废除,而展其南约里许,使成南北较短之近正方形,使皇城之前驰道加长,遂增进其庄严气象。及嘉靖增筑外城,而成凸字形之轮廓,并将城之全部砖甃。城中街衢冲要之处,多立转角楼牌坊等,而直城门诸大街,以城楼为其对景,在城市设计上均为杰作(第187图)。
元、明以后,各地方城镇,均已形成后世所见之规模。城中主要街道多为南北东西相交之大街。相交点上之钟楼或鼓楼,已成为必具之观瞻建筑。而城镇中心往往设立牌坊,庙宇之前之戏台与照壁,均为重要点缀。
平面布置,在我国传统之平面布置上,元、明、清三代仅在细节上略有特异之点。唐、宋以前宫殿庙宇之回廊,至此已加增其配殿之重要性,致使廊屋不呈现其连续周匝之现象。佛寺之塔,在辽、宋尚有建于寺中轴线上者,至元代以后,除就古代原址修建者外,已不复见此制矣。宫殿庙宇之规模较大者胥增加其前后进数。若有增设偏院者,则偏院自有前后中轴线,在设计上完全独立,与其侧之正院鲜有图案关系者。观之明清实例,尤为显著,曲阜孔庙,北京智化寺护国寺皆其例也。
至于各个建筑物之布置,如古东西阶之制,在元代尚见一二罕例,明以后遂不复见。正殿与寝殿间之柱廊,为金代建筑最特殊之布置法(第106图)元代尚沿用之(第110图),至明清亦极罕见。而清宫殿中所喜用之“勾连搭”以增加屋之进深者,则前所未见之配置法也。
就建筑物之型类言,如殿宇厅堂楼阁等,虽结构及细节上有特征,但均为前代所有之类型。其为元明清以后所特有者,个别分析如下:
城及城楼 城及城楼,实物仅及明初,元以前实物,除山东泰安岱庙门为可疑之金元遗构外,尚未发现也。山西大同城门楼,为城楼最古实例,建于明洪武间,其平面凸字形,以抱厦向外,与后世适反其方向。北京城楼为重层之木构楼,其中阜成门为明中叶物,其余均清代所建。北京角楼及各瓮城之箭楼闸楼,均为特殊之建筑型类,甃以厚墙,墙设小窗,为坚强之防御建筑,不若城楼之纯为观瞻建筑也。至若皇城及紫禁城之门楼角楼,均单层,其结构装饰与宫殿相同,盖重庄严华贵,以观瞻为前题也。
砖殿 元以前之砖建筑,除墓藏外,鲜有穹窿或筒券者。唐宋无数砖塔除以券为门外,内部结构多叠涩支出,未尝见真正之发券。自明中叶以后,以筒券为殿屋之风骤兴,如山西五台山显庆寺,太原永祚寺(第144图),江苏吴县开元寺,四川峨眉万年寺,均有明代之无梁殿。至于清代则如北京西山无梁殿(第188图)及北海颐和园等处所见,实例不可胜数,此法之应用,与耶稣会士之东来有无关系,颇堪寻味。
佛塔 自元以后,不复见木塔之建造。砖塔已以八角平面为其标准形制,偶亦有作六角形者,仅极少数例外,尚作方形。塔上斗拱之施用,亦随木构比例而缩小,于是檐出亦短,佛塔之外轮廓线上已失去其檐下深影之水平重线。在塔身之收分上,各层相等收分,外线已鲜见唐宋圆和卷杀。塔表以琉璃为饰,亦为明清特征。瓶形塔之出现,为此期佛塔建筑一新献,而在此数百年间,各时期亦各有显著之特征。元明之塔座,用双层须弥座,塔肚肥圆,十三天硕大,而清塔则须弥座化为单层,塔肚渐趋瘦直,饰以眼光门,十三天瘦直如柱,其形制变化殊甚焉(第197图)。
陵墓 明、清陵墓之制,前建戟门享殿,后筑宝城宝顶,立方城明楼,皆为前代所无之特殊制度。明代戟门称棱恩门,享殿称棱恩殿;清代改棱恩曰隆恩。明代宝城,如南京孝陵及昌平长陵,其平面均为圆形,而清代则有正圆至长圆不等。方城明楼之后,以宝城之一部分作月牙城,为清代所常见,而明代所无也。然而清诸陵中,形制亦极不一律。除宝顶之平面形状及月牙城之可有可无外,并方城明楼亦可省却者,如西陵之慕陵是也。至于享殿及其前之配置,明清大致相同,而清代诸陵尤为一律。
清代地宫据样式房雷氏图,有仅一室一门,如慕陵者,亦有前后多重门室相接者,则昌陵(第164图)、崇陵皆其实例也。
桥 明、清以后,桥之构造以发券者为最多,在结构方法上,已大致标准化,至清代而并其形制比例亦加以规定[1],故北京附近清代官建桥梁,大致均同一标准形式。至于平板石桥,索桥,木桥等等,则多散见于各地,各因地势材料而异其制焉。
民居 我国对于居室之传统观念,有如衣服,鲜求其永固,故欲求三四百年以上之住宅,殆无存者。故关于民居方面之实物,仅现代或清末房舍而已。全国各地因地势及气候之不同,其民居虽各有其特征,然亦有其共征,盖因构架制之富于伸缩性,故能在极端不同之自然环境下,适宜应用。已详上文,今不复赘。
牌楼 宋元以前仅见乌头门于文献,而未见牌楼遗例。今所谓牌楼者,实为明清特有之建筑型类。明代牌楼以昌平明陵之石牌楼(第137图)为规模最大,六柱五间十一楼。唯为石建,其为木构原型之变型,殆无疑义,故可推知牌楼之形成,必在明以前也。大同旧镇署前牌楼,四柱三间,其斗拱、檐拱横贯全部,且作重檐,审其细节似属明构。清式牌楼,亦由官定则例[2],有木石,琉璃等不同型类。其石牌坊之作法,与明陵牌楼比较几完全相同。
庭园 我国庭园虽自汉以来已与建筑密切联系,然现存实物鲜有早于清初者。宫苑庭园除圆明园已被毁外,北平三海及热河行宫为清初以来规模;北京颐和园则清末所建。江南庭园多出名手,为清初北方修建宫苑之蓝本。
二、细节分析
阶基及踏道 元明清之阶基除最通常之阶基外,特殊可注意者颇多。安平圣姑庙全部建于高台之上(第110图),较大同华严寺善化寺诸例尤为高峻,且全庙各殿,均建于台上,盖非可作通常阶级论也。曲阳北岳庙德宁殿(第109图)及赵城明应王殿(第111图)阶级比例亦颇高。正定阳和楼之砖台则下辟券门,如城门之制(第107图),明、清二代如长陵棱恩殿(第129图)、太庙前殿(第135图)及北京清故宫诸殿(第148图)均用三层或重层白石陛,绕以白石栏干,而殿本身阶基亦多作须弥座,饰以雕华,至为庄严华丽。至若天坛圜丘,仅台三层,绕以白石栏干,尤为纯净雄伟。宫殿阶陛之前侧各面,多出踏道一道或三道,其居中踏道之中部,更作御路,不作阶级,但以石版雕镌龙凤云水等纹,故宫太和门太和殿阶陛栏干及踏道之雕饰,均称精绝。
勾栏 元代除少数佛塔上偶见勾栏,大致遵循辽、金形制外,实物罕见。明、清勾栏斗子蜀柱极为罕见。较之宋代,在比例上石栏干趋向厚拙,木栏干较为纤弱。营造法式木石勾栏比例完全相同,形制无殊。明、清官式勾栏,每版仅将巡杖以下荷叶墩之间镂空,其他部分自巡杖以至华版仅为一厚石版而已。每版之间均立望柱,故所呈印象望柱如林,与宋代勾栏所呈现象迥异。至若各地园庭池沼则勾栏样式千变万化,极饶趣味[3]。河北赵县永通桥上明正德间栏版则尚作斗子蜀柱,及斗子驼峰以承巡杖,有前期遗风,为仅有之孤例。
柱及柱础[4] 自元代以后,梭柱之制,仅保留于南方,北方以直柱为常制矣。武义延福寺元代大殿内柱,卷杀之工极为精美,柱外轮线圆和,至为悦目。柱下复用木櫍石础,如宋营造法式之制,北地官式用柱,至清代而将径与高定为一与十之比,柱身仅微收分,而无卷杀。柱础之上雕为鼓镜,不如雕饰。但在各地则柱之长短大小亦无定则。或方或圆随宜选造。而柱础之制江南巴蜀率多高起,盖南方卑湿,为隔潮防腐计,势所使然,而柱础雕刻,亦多发展之余地矣。
文庙建筑之用石柱为一普遍习惯,曲阜大成殿,大成门,奎文阁等等均用石柱,而大成殿蟠龙柱尤为世人所熟识。但就结构方法言,石柱与木合构将柱头凿卯,以接受木阑额之榫头,究非用石之道也。
门窗[5] 造门之制,自唐、宋迄明、清,在基本观念及方法上几全无变化。营造法式小木作中之版门及合版软门,尤为后世所常见。其门之安装,下用门枕,上用连楹,以安门轴,为数千年来古法。连楹则赖门簪以安于门额。唯唐及初宋门簪均为两个,北宋末叶以后则四个为通常做法。门板上所用门钉,古者仅用钉门于横楅,至明清而成为纯粹之装饰品矣。
屋内槅扇所用方格球纹菱纹等图案,已详见于营造法式,为明、清宫殿所必用。法式所有各种直棂或波纹棂窗,至清代仅见于江南民居,而为官式所鲜用。清式之支摘窗及槛窗,则均未见于宋元以前。在窗之设计方面,明、清似较前代进步焉。江南民居窗格纹样,较北方精致纤巧,颇多图案极精,饶有风趣者。
长春园欧式建筑之窗均为假窗,当时欧式楼观之建筑,盖纯为园中“布景”之用,非以兴居游宴寝处者,故窗之设亦非为通风取光而作也。
斗拱[6](第4图) 就斗拱之结构言,元代与宋应作为同一时期之两阶段观。元之斗拱比例尚大;昂尾挑起,尚保持其杠杆作用;补间铺作朵数尚少,每间两朵为最常见之例,曲阳德宁殿,正定阳和楼所见均如是。然而柱头铺作耍头之增大,后尾挑起往往自耍头挑起,已开明清斗拱之挑尖梁头及溜金斗起秤杆之滥觞矣。
明、清二代,较之元以前斗拱与殿屋之比例,日渐缩小(第189图)。斗拱之高,在辽宋为柱高之半者,至明清仅为柱高五分或六分之一。补间铺作日见增多,虽明初之景福寺大殿及社稷坛享殿亦已增至四朵六朵,长陵棱恩殿更增至八朵,以后明清殿宇当心间用补间铺作八朵,几已成为定律。补间铺作不唯不负结构荷载之劳,反为重累,于是阑额(清称额枋)在比例上渐趋粗大;其上之普拍枋(清称平板枋),则须缩小,以免阻碍地面对于纤小斗拱之视线,故阑额与普拍枋之关系,在宋、金、元为T形者,至明而齐,至明末及清则反成凸字形矣。
在材之使用上,明清以后已完全失去前代之材栔观念而仅以材之宽为斗口。其材之高则变为二斗口(二十分),不复有单材足材之别。于是柱头枋上,往往若干材“实拍”累上,已将栔之观念完全丧失矣。
在各件之细节上,昂之作用已完全丧失,无论为杪或昂均平置。明、清所谓之“起秤杆”之镏金斗,将耍头或撑头木(宋称衬枋头)之后尾伸引而上,往往多层相叠,如一立板,其尾端须特置托斗枋以承之,故宋代原为荷载之结构部分者,竟亦沦为装饰累赘矣。柱头铺作上之耍头,因为梁之伸出,不能随斗拱而缩小,于是梁头仍保持其必需之尺寸,在比例上遂显庞大之状,而桃尖梁头遂以形成(第189、193、194图)。
构架[7] 柱梁构架在唐、宋、金、元为富有机能者,至明、清而成单调少趣之组合。在柱之分配上,大多每缝均立柱,鲜有抽减以减少地面之阻碍而求得更大之活动面积者。梁之断面,日趋近正方形,清式以宽与高为五与六之比为定则,在力学上殊不合理。梁架与柱之间,大多直接卯合,将斗拱部分减去,而将各架榑亦直接置于梁头,结构简单化,可谓为进步。明栿草栿之别,至明清亦不复存在,无论在其平暗之上下,均作法相同。月梁偶只见于江南,官式则例已不复见此名称矣。
平梁之上,唐以前只立叉手承脊榑,宋、元立侏儒柱,辅以叉手。明、清以后,叉手已绝,而脊榑之重,遂改用侏儒柱(脊瓜柱)直接承托。
举折之制,至清代而成举架,盖宋代先定举高而各架折下,至清代则例则先由檐步按五举,六举,七举,九举递加,故脊榑之高,由各架递举而得之偶然结果,其基本观念,亦与前代迥异也。
藻井[8] 平棋样式至明、清而成比例颇大之方井格,其花纹多彩画团花龙凤为多,称天花板。藻井样式明代喜以斗拱构成复杂之如意斗拱,如景县开福寺大殿(第127图)及南溪旋螺殿所见。至如太和殿之蟠龙藻井,雕刻精美,为此式中罕有之佳例(第148图)。
墙壁 墙壁材料自古有砖,板筑,土砖三种。北京护国寺千佛殿墙壁,土砖垒砌,内置木骨[9],为罕用实例。在砖墙之雕饰上,清代有磨砖对缝之法至为精妙。雕砖及琉璃亦为砖墙上常见之装饰。明、清官式硬山山墙,作为墀头,为前代所未见。
屋顶[见注7] 屋顶等第制度,明、清仍沿前朝之制,以四阿(庑殿)为最尊,九脊(歇山)次之,挑山又次之,硬山为下。清代四阿顶将垂脊向两山逐渐屈出,谓之推山,使垂脊在四十五度角上之立面不作直线,而为曲线。其制盖始于营造法式“两头增出脊榑”之法,至清代乃逐架递加其曲度,而臻成熟之境。九脊顶之两山,在宋代大多与稍间补间铺作取齐,至清代乃向外端移出,大致与山墙取齐,故两山之三角部分加大,宋、元两山皆如“挑山”之制,以梁架为内外之间隔,山际施垂鱼惹草等饰。明、清官式则因向外端移出,遂须支以草架柱子,而草架柱子丑陋,遂掩以山花板。于是明、清官式歇山屋顶,遂与宋以前九脊顶迥然异趣矣。
屋顶瓦饰[见注7]■ (筒瓦),瓪瓦(板瓦),明、清仍沿前朝之旧,元代琉璃瓦实物未之见。清代琉璃瓦之用极为普遍。黄色最尊,用于皇宫及孔庙;绿色次之,用于王府及寺观;蓝色象天,用于天坛。其它红紫黑等杂色,用于离宫别馆。
瓦饰之制,宋代称为鸱尾者,清称正吻,由富有生趣之尾形变为方形之上卷起圆形之硬拙装饰,宋、金、元鸱尾比例瘦长,至明、清而近方形,上端卷起圆螺旋,已完全失去尾之形状。宋代垒瓦为脊者,至清代皆特为制范,成为分段之脊瓦,及其附属线道当沟等。垂脊与正脊相似而较小。垂兽形制尚少变化,但垂脊下端之蹲兽(走兽)及嫔伽(仙人)则数目增多,排列较密。
通常民居,只用仰覆板瓦,上作清水脊,脊两端翘起,称朝天笏,为北京所最常见。
■瓦之法,北方多于椽上施望板,板上施草泥二三寸,以垫受瓦陇,盖因天寒,屋顶宜厚以取暖。南方则胥于椽上直接浮放仰瓦,其上更浮放覆瓦,不施灰泥,盖气候温和,足蔽雨露已足矣。
雕饰 明、清以后,雕刻装饰,除用于屋顶瓦饰者外,多用于阶基,须弥座、勾栏、石牌坊、华表、碑碣、石狮,亦为施用雕刻之处。太和殿石陛及勾栏、踏道、御路,皆雕作龙凤狮子云水等纹。殿阶基须弥座上下作莲瓣,束腰则饰以飘带纹。雕刻之功,虽极精美,然均极端程式化,艺术造诣,不足与唐、宋雕刻相提并论也。
彩画 元代彩画仅见于安平圣姑庙,然仅红土地上之墨线画而已。北京智化寺明代彩画,尚有宋营造法式“豹脚”、“合蝉燕尾”、“簇三”之遗意。青绿叠晕之间,缀以一点红,尤为夺目,清官式有合玺与旋子两大类。合玺将梁枋分为若干格,格内以走龙蟠龙为主要母题。旋子作分瓣圆花纹于梁枋近两端处,因旋数及金色之多寡以定其等第,离宫别馆民居则有作写生花纹等,更有将说书戏剧绘于梁枋者,亦前代所未见也。
[1]王璧文《清官式石桥做法》。
[2]梁思成《营造算例》,刘敦桢《牌楼算例》。
[3]梁思成、刘致平《建筑设计参考图集》第二集《石栏杆》。
[4]梁思成、刘致平《建筑设计参考图集》第七集《柱础》。
[5]陈仲篪《识小录》,见《中国营造学社汇刊》第六卷第二期。
[6]梁思成、刘致平《建筑设计参考图集》第四集、第五集《斗拱》。
[7]梁思成《清式营造则例》。
[8]梁思成、刘致平《建筑设计参考图集》第十集《藻井》。
[9]刘敦桢《北平护国寺残迹》,见《中国营造学社汇刊》第六卷第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