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联合共赢:“三国演义”的另一种结局(1)

智弈 作者:胥英杰,李平 著


    盛景网联培训集团董事长兼CEO、原清华紫光股份公司副总裁彭志强

    彭志强,盛景网联培训集团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原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AAMA亚杰商会“摇篮计划”执委。机械工业出版社管理类畅销书《卓越执行——中国企业如何提升执行力》作者,多家媒体专栏作家,担任紫光咨询、易观国际等多家知名咨询公司特邀专家。

    中国的现代商业历史比较短暂,因此,中国商人的商业认知更多地停留在封建社会抑或是古时战场之上,或者是中国人的一些传统特性之上。“占山为王”,“宁为鸡头、不为凤尾”,“一个人是条龙、三个人是条虫”等落后观念与负面传统,依然牢牢地占据着民众的大脑,受此大环境熏陶,商人们也是如此。

    框架收购—被收购的经典案例确实不可复制。说其不可复制,主要指其整个过程时间之短、金额之大、涉及面之广等多个因素交织,因此,全盘照搬复制几乎不可能。电梯广告业务某种意义上的类房地产特征所具有的独占性、近垄断性,使得整个收购整合过程快速而简洁,而老谭、江南春等高手间的博弈更使得这场惊心动魄的商场大戏弈来有如闲庭散步、游刃有余。

    但是,框架案例其间闪烁的精神、本质却可被借鉴、被传承。其所贯穿始终的“联合胜于竞争”的精神主线完全可以被借鉴与传承。

    三国演义没有重演

    三国演义虽然留下了无数的历史典故与故事,留下了诸葛亮等一干能人干将,但连年的征战劳民伤财、荒废时日,魏蜀吴最终也都未能一统中国,均论为历史过客,三国及随后的晋朝、南北朝也成为中国历史上一个非常平庸的过渡期。

    分众传媒如日中天的市场优势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框架传媒“主动联合”的战略抉择。分众、框架、聚众的“三国鼎立”之势颇似当年魏蜀吴三国之势,三个业务近似的企业完全有可能恶战数年,最后几败俱伤,被旁观者或后来者消灭。

    事实上,分众、聚众已经激战正酣、全面交火,聚众、框架也有所交战、磨刀霍霍。好在谭智没有被战斗的欲望冲昏头脑,三国演义的历史因此没有上演“现代版”。由于框架的主动示好,而江南春也欣然回应,三国演义,在刚刚开头就被消灭了,从这个角度讲,今人较之古人还是更胜一筹啊!由此,也才有了中国第二大广告传媒集团的迅速产生,并继续快速成长(分众传媒已经超过了上海文广,仅排在中央电视台之后,这两家都是吃了皇粮多年的国家队,而分众从零开始才运营了五六年)。

    以传统来看,胜者为王、败者寇,胜者流传千史,败者很快就被世人遗忘。在框架合并案例中,绝大多数人只会关注到分众的成功,江南春的成功。其实在这个案例里,江南春与分众无疑是一个大赢家,但是,老谭和框架也是同样巨大的赢家,他们不仅在个人经济利益上获得了丰厚的回报,这是选择恶性竞争所不能企及的,更重要的,他们用自己的真实案例告诉了无数企业老板与经理人,联合胜于恶性竞争,联合起来比单打独斗要更有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老谭和框架的价值与分众、江南春等显性优胜者相比,同等重要,也需要被记忆与传承。

    中国商业历史不应该忘记框架案例,不是因为他们在这么短的时间里获得了超过百倍的回报,而是因为他们选择了联合,而不是恶性竞争。以当时框架的运营状况看,完全有条件在业务经营上大干一场,自己单独上市发展也有机会,这从最初合并时谭智与江南春对赌2006年利润达到1.2亿(实际完成1.8亿)可为佐证。按常理来说,皇帝宝位还没坐热乎呢,可以再看看、再等等,但是,谭智立即启动与江南春的战略性合作,而不是“打不赢了再和谈”,由此我们可以体会到谭智“联合胜于竞争”的理念相当清晰与明确。

    无论框架的业务是否有长远竞争力,未来是否能够单独上市,只要框架保持独立,维持三国演义的鼎立态势,那么分众、框架、聚众的恶性竞争就不可避免,所谓的电梯广告的“蓝海”就会逐渐变成血流成河的“红海”。向左走,保持虚幻的自我独立,必然陷入恶性竞争,踏入“红海”;向右走,丧失所谓独立性,却能迎来更大的平台,走向联合之路,重回“蓝海”。

    被收购,追求联合之路

    被收购,实际上是“以退为进”。被别人收购并不丢人,尤其被有实力的公司收购就更不丢人了。

    “换股”等现代交易方式实际也不再是传统认知上的吞并,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战略性联合”。“部分现金+部分换股”的方式是一个交易手段上的创新安排,从买家角度减少了短期现金支付压力,而对卖家则是可能分享到未来公司发展的长期收益,短长充分结合。

    卖家不是单纯地失去了公司,而是交换回了更大一张饼的参与权。自己单打独斗,即使百分百地拥有也仅仅是一张小饼,精英们联手共同把饼做大,即使只拥有百分之一也大于过去的小利益。此时,与其叫出售公司、被收购,不如叫“价值交换”,有所小失却有所大得。

    1+1>2所带来的规模效益无疑是合并的主要目的,按照换股的交易设计,卖家可以共同分享规模化后的巨大增值,尤其在买家股票上市时,股份增值往往极为巨大。此种情形下,即使现在公司经营状况还不错,战略性合并也值得考虑。况且,“靓女先嫁”方是人间正道,要趁着公司基本面良好时,主动出击寻找婆家,这样才是强强联合。如果按照很多人的习惯,好东西自己先留着,不好了再拿出去跟人合作,这样的狭隘思想一定害人害己,肯定得不到良好回报。处理垃圾只能得到小钱,谁也不是傻子;1+1>2才是价值迅速增长的不二道路,卖好公司才谈地上“战略性合并”,卖已经不灵的公司只能叫处理垃圾或尾货了。

    战略性联盟是当今复杂且竞争激烈市场的必然举措,“打群架”总是比单打独斗要轻松很多,毕竟双拳难敌四手。好技术需要与高效率的客户推广结合才能事半功倍。除非你自己掌握了所有的必备资源,而且也没有竞争对手虎视眈眈,否则,战略性联盟就是企业管理者必须时时考虑的头等大事。

    所谓高手,艺高人胆大、独闯虎穴的时代已经过去了,新时代的高手都是“群居价值链”,价值链之间的竞争代替了某些企业之间的局部竞争,长期竞争代替了短期竞争。合并是战略性联盟的最高极致表现,双方的关联性是如此重要,双方资源的连接性是如此重要,以致于双方必须在最高层面——资本层面展开深度合作。通常的战略性联盟是“热恋”,而合并就是从“恋爱”到“结婚”了,多数都属于“自由恋爱”,当然,也有“抢婚”的。

    做企业不是斗气,不是争面子。识时务者为俊杰,如果相互联合起来可以消除恶性竞争,如果相互联合起来能产生更充分的竞争优势,能产生更高的股东价值,那何乐而不为呢?

    中国企业在国外不敢涨价三五块,因为国内同行都处于恶性竞争,不仅大家相互都没有利润,没有技术研发、品牌塑造的持续资金,这样的股东价值绝对有限,而且在国外还到处被“低价倾销”所诟病,如此恶性循环实在是令人扼腕,中国企业为什么不试着通过各种层次、各种方式的“联合”来改变这种被动局面?不要告诉我这不可能,这是一件必须做的事情,只是其中之人还没想到解决方案,还没有英雄出来伸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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