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二 一七某某年的回忆录(17)

曹雪芹访谈录 作者:肖宾


“我看过一个故事,陆广微《吴地记?匠门》载:吴王阖闾使干将铸剑,剑汁不下。干将妻莫邪问计,干将说:从前先师欧冶子铸剑时,曾以女人配炉神,即得。莫邪闻言就跳入炉中,干将随之。剑汁出,铸成二剑,雄剑名‘干将’,雌剑名‘莫邪’。这对夫妇不会不知道生命的价值,也不会不知道剑的价值,但孰重孰轻,不是凡人能估测的。人生一世,我也有我的理想,这书就是我的剑炉,入了世俗,降伏心魔,我的笔也就俗了,只有我入剑炉,随之祭奠,焚了,才能祭出我的剑来。对现实的承认和遵循,会妨碍你的想象之路。”

“唉,服了你了!”我放下身上带的所有银子,约有一百多两,然后推门走了。

后来,我才知道,靠着这一百多两银子,雪芹家撑了很久,雪芹又写了很多,雪芹为此很感谢我,那被扔在地上的砚台,也被起了新名,叫“只砚”(纪念我评论他“只认一条路”的意思)。

后来,雪芹、敦敏两兄弟,曹老爷子,还有雪芹的堂客宝钗,都用过“只砚”里的墨汁,来写过一点关于那本书的点评。最后宝钗评得最多,她觉得“只”字不好听、不好看,就改成了“脂砚”,哈,女人啊。后来,不知是谁,最先把这评点叫做“脂砚斋评点”,再后来没成想,“脂学”反成了“红学”的重要一支。

…六我被革职了,家产也被大半籍没,起因很简单,都怪我自己糊涂,那天做了件善事……这时距我上次从京城回来又过去五六年了。秋季,下乡视察(嘻,在村民眼里,我这顶戴也是个大官哩),正好碰上一个酷吏,为了逼租正在吊打一个读书人,合该倒霉,不知怎的,让我记起了催雪芹租子的那个保长。一时冲动,便出头拦了这件事,以“逼租无道,有悖律令”的小借口,让手下人反将这个酷吏打了一顿。

当时,村里的老百姓都为此欢呼雀跃,对我感恩戴德,在群众的欢呼声中,我不禁乐晕了头,迷失了一个官吏应有的方向,没站好立场,让大清国税蒙受了重大损失。

结果,更没想到的是这个酷吏的二哥的三姨的四舅的五表哥的六堂弟的七侄的八嫂的九外甥,竟然是我顶头上司的九姑的八哥的七堂妹的六侄媳的五弟的四妹的三姨家门口的二愣子的“发小”,关系很复杂。总之,是得罪了一个巨大的黑色的既得利益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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