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一定认为,”她说,“你之所以肯退出,完全是他们的恐吓奏效了。” “当然这也可能,但比较准确的说法是,他们想让我的决心更坚定。”
“然后你反击,”她说,“而且赢了。”
“那只是运气。”
“不管怎么说,总之是反击成功了,你让一个夹着尾巴逃走,另一个躺地上扭得像一条麻花似的。怎么了,有什么好笑?”
“扭得像一条麻花。”
“满地打滚,还一面要把自己的肝脏给拼回去不是吗?依我看那一定扭得跟条麻花一样。”
“我想也是。”
“我听起来你并不是非动手下可,但我猜你当时一定有点害怕。”
“事情发生时倒不觉得怕,那种情景你没有时间害怕。一直到事情结束,穿过五十三街时,我才出了一身冷汗,吓得跟《收播新闻》 里那家伙一样。”
“哪个家伙?哦,阿尔伯特?布鲁克斯,那部片子太好笑了。”
“是的,当时我也不得不停下来吐,当然是在吐水沟里,我可是个绅士。所以说没错,我是害怕,可一旦怕过之后,也就没什么了。而且在那危急的几秒钟内,我可是很酷的。”
“我的大英雄,”她说,“宝贝,他们并没有看到你事后的样子,对吧?他们完全错过了发抖和一身冷汗这一段,他们看到的就只是酷先生的造型。”
“你还是关心他们会不会再回来。”
“你不吗?”
“我不排除这种可能,但他们为什么要这样?他们很清楚我没有再追到新泽西去,或在葛洛根酒吧出现,今晚我当然是去了,但下面一阵子我不会再过去,直到所有的事情尘埃落定为止。”
“你不认为他们会想报复吗?”
“同样,有这个可能,他们是职业的,即使是职业罪犯有时也会因为私怨而不顾大局,未来几星期内我会特别小心,会避开一些偏僻的巷子。”
“这主意不错。”
“你知道我还想怎么做?我会随身带着枪。”
“那把吗?”
我刚才把枪放在了咖啡桌上,此刻我拿了起来,掂掂它的重量。这是一把左轮,点三八口径的史密斯,六个弹膛中有五个是空的。
“曾经有好一阵子我都这样带着枪,”我说,“当时我还在当警察。枪带起来总是比你想象的重一点,就算这把小枪也一样,这把的枪管才一英寸,我以前带的足足有两英寸。”
“以前你进我公寓时,”她说,“第一件事就是把枪拿出来,放桌子上。”
“依我的记忆,我第一件事是亲你。”
“好吧,那是第二件,这个动作已成为你的一种仪式。”
“是吗?”
“嗯,也许这表示你觉得和我在一起很有安全感。”
“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