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一 骗贷疑云

黄光裕圈外 作者:林彦


一个小小的电器商店何以聚集起数百亿资财?多年来,外界一直对黄俊钦、黄光裕兄弟二人巨额财富的来源质疑不断,国家公安部的调查确已佐证,在金融系统内,黄光裕编织了一张复杂的关系网,民营的“新恒基系”和“鹏润系”在创业阶段,严重违规甚至违法获得中国银行北京分行的信贷支持。

2006年11月1日,黄俊钦私人所有的新恒基系全部资产被查封,银监会参与摸查新恒基系及黄光裕所控鹏润系的整体银行贷款和负债,起因是黄俊钦早年贷款方面存在严重违规操作,黄光裕也被一起调查。

种种事实表明,如果没有牛忠光,首富黄光裕的命运可能就会骤然转折。

筲 偷梁换柱

事件起源于1995年,与弟弟黄光裕分家后转战房地产业的黄俊钦,突然对北京市北三环东路边一块地发生了浓厚兴趣。这个叫静安中心的楼盘项目,正是由静安公司进行开发的。静安公司由外资身份的静安物业(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下称静安控股)和北京一家国企持有,外资持股六成,公司拥有北京市北三环东路静安中心地块。由于此时的京城房地产市场很不景气,静安地块无力动工,外方股东欲有意转手。

黄俊钦觉得大好机会来了,于是迅速与静安控股董事长邓南威取得联系,想要接盘静安控股全部股份。为了维持该项目的“合资性质”,交易改由境外注册的香港捷成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香港捷成)先行接盘,而香港捷成实为黄俊钦的私人公司。

1995年6月,黄俊钦等人以首创集团下属新恒基公司的名义,接盘静安控股全部股份,作价为1800多万美元,双方顺利签约。

1800多万美元,简直就是天文数字!上哪儿去筹集到这么一大笔款子呢?精明的黄俊钦想出了奇招:先自找建设资金,进场施工,在静安中心大厦建成后,以相应楼宇面积折抵股价款,届时方予办理静安控股的股权过户手续。

1995年下半年,静安中心破土动工,但资金很快告急,黄俊钦等人四处寻求银行贷款时,找到了时任中行北京分行行长的牛忠光。牛忠光在金融界浸淫40年,人脉熟稔,颇有神通。

据说,黄俊钦之所以有缘搭上位高权重的牛忠光,完全有赖于一位叫雷瑛的北京女商人的牵线搭桥。雷瑛时年48岁,在北京开有多家公司,一直与牛忠光过从甚密,所以牛忠光对雷瑛及其介绍上门的黄俊钦颇为照顾。

1997年,在牛忠光的安排下,黄俊钦和于星旺等人伪造静安公司执照、董事会决议及法定代表人邓南威的签名,以静安公司名义向中行北京分行贷款,顺利地得到了5笔贷款,总计折合人民币2亿余元。

上述贷款主要转入香港捷成账户,后者再以投资款名义注入静安公司,另有一部分转入私人账户;直到1998年底,静安公司实际大股东邓南威、梁湖南二人方才知道上当。

令两位股东气愤的是,在这一涉嫌骗贷案中,中行明明知道谁是静安公司的所有者,却没有在发放贷款前核对借贷人的一切原始证照。对此,邓、梁两人非常气愤。在他们看来,上述贷款发放绝非银行工作人员的疏忽,而是中行北京分行与黄俊钦等人的共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骗贷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自然人犯本罪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此风险之下,黄光裕兄弟,为何还要冒天下之大不韪呢?

黄光裕是一个有赌性的人,他本人的豪言或许更能说明问题:“我做事的习惯,方向一旦明确,大概都想好,应该有三分把握,我就敢去做。”

自1998年底起,因为黄俊钦一直赖账不还,静安公司就开始起诉黄俊钦,但都被黄俊钦花钱摆平。邓、梁的起诉屡次被驳回,此事传到国际上,被西方多次攻击报道,成为中国官商、法商勾结的笑谈,严重损害了中国的国际形象。

此后,黄俊钦的生意愈做愈大,钱越赚越猛,后来他干脆又将几笔贷款的借贷人变更为新恒基,准备彻底赖银行的贷款不还。

2006年10月30日,京城某财经杂志率先披露“黄光裕兄弟向中国银行恶意骗贷而正协助调查”的传闻,随即银监会参与了相关摸查,摸查目标是“新恒基系”及黄光裕所控“鹏润系”的整体银行贷款和负债。包括黄氏兄弟在内的29人以及“两系”旗下的39家公司,被列入摸查名单。

这次立案调查的由头,就与1997年发生的那笔中行贷款案直接相关。此次调查中可知的较早一笔问题贷款,由中行北京分行在1997年6月贷出,当年共贷出1.6亿元人民币及1027万美元。贷款人名义是北京静安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静安公司),实则由黄俊钦操控。

据查,黄俊钦利用与牛忠光等人的关系,不断以不同公司名义继续向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大肆贷款,在短短三四年里,就又套出十几亿元,其中大部分既不付息,又不还本,这些资金既构成了20世纪90年代黄俊钦兄弟创业期的“第一桶金”,在2000年之后也继续支撑其扩张。这些贷款构成中行北京分行案的核心案由,而资金的最终去向至今尚未调查清楚。

据参与调查的人提供的消息说,对这些资金去向的调查难度颇大。因为贷款大多以看似毫不相关的公司名义贷出,贷款用途也大多含混,其中更有大笔的无抵押贷款。这些贷款在“鹏润系”和“新恒基系”的庞大网络中频繁调转,光是一个鹏润,就开立了上百个账户,查账就像走迷宫。

初步调查显示,有部分资金被打入众多证券账户,更多的资金被转出境外。2004年中国银行启动股份制改造,大量剥离不良贷款,才开始落实上述问题贷款的真实债务主体。

筲 贷款去向

官方初步调查显示,至少有13亿元的问题贷款在鹏润和新恒基之间密切流动,最终流向境外,形迹可疑。

1998年初,不待静安中心竣工,黄俊钦等人就又上演了一出“空手套白狼”的好戏。他们再次采取篡改静安公司营业执照中法定代表人的手段,伪造“预售契约”,将在建中的静安中心首层、二层共计2237平方米的楼面,赠予雷瑛全资持有的香港中怡集团有限公司。

随后,雷瑛以中怡集团名义,将上述两层楼面作价1.17亿元租赁给中行北京分行,租期50年,用作中行北京分行静安支行的营业场地。这一昂贵的租价,相当于每平方米5万余元,甚至高出当时楼价数倍。尽管静安中心远未竣工,但双方租期却始自1998年,中行北京分行分数笔将1.17亿元租金悉数付给中怡。事实上,中行静安支行并未在1998年搬入,而是延迟至2003年才搬进静安中心办公。

1999年下半年,静安中心落成,但黄俊钦迟迟不按约定向外方股东交付楼面。尽管静安公司股权因此不能交割,但黄俊钦事实上控制了这家公司,俨然以一个主人的身份主持楼宇的租售业务。

而此时此刻,静安公司两位外方股东气得无话可说--静安中心大厦早在1999年下半年即已建成发售,黄俊钦及其新恒基理应回笼巨额资金,而直至2005年末,黄俊钦才向邓南威、梁湖南两位股东支付1500万美元,将静安控股股权过户至自己名下。与此同时,中行北京分行贷给新恒基用于开发静安中心的近亿元贷款,也迟迟不见归还。

在中行北京分行的不良资产剥离中,将黄俊钦兄弟历年来以其他公司名义贷出的部分贷款明确至鹏润和新恒基系公司的名下,列为可疑类资产。这部分贷款总计4亿余元,此时,退居二线的牛忠光因参与筹办资产管理公司,居中运作,将上述约4亿余元贷款作为不良资产出售给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账面资产计价仅23%。

2005年,信达曾将上述4亿余元不良贷款单独打包出售。四家竞标者中,有两家公司与黄俊钦兄弟密切相关,有消息说其法定代表人均为其母亲。其中一家公司以账面资产40%的价格中标,据称中标价与标底相差无几。

据了解,这4亿余元可疑类贷款既无授信,也无明确抵押物,贷款用途不详,长年不能收回,一般人根本不敢接,能接的人只有黄俊钦兄弟自己。

一旦黄俊钦兄弟以4折价格顺利购回这个资产包,就等于用一个多亿抹平了四个多亿的问题贷款,这笔资产将被天衣无缝地平账。

幸得静安公司原股东举报,银监会叫停,否则,国有资产就这样白白地流失掉了。

在中行北京分行案调查中,包括了对当初将4亿余元坏账剥离的追究。个中逻辑不难理解--既然贷款的最终债务人是黄俊钦兄弟,而后者近年来已积聚了亿万财产,为何还要久欠不还区区4亿余元贷款?中行北京分行为何要将其作为坏账剥离?

2006年国庆前夕,原中国银行北京分行行长、中国银行董事牛忠光被逮捕,39岁的黄俊钦和37岁的黄光裕,也被公安部立案调查,最终因获援手侥幸过关。

牛忠光案直接涉及黄俊钦。据相关司法材料,黄俊钦及其公司通过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证明文件以及产权证明作担保,从中行北京分行诈骗贷款,且数额巨大,应构成金融诈骗罪中的贷款诈骗。

根据现行法律,贷款诈骗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由于刑罚与经济处罚均可谓重刑,据称此为律师重点辩护的方向。

经过2006年国家有关部门的一轮“外科手术”,尤其是中国银行总行董事牛忠光被抓,黄光裕在金融系统中最通畅的关系网已经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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