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以为你要写的是褴鱼的故事。”
她大笑起来。她倒很坦白:“只是个关于某个小男孩不断在峡湾区发现新奇玩意的小故事而已。”
“怎么样的故事?”
“好故事。一个很好的小故事。”
我点点头,但其实还是很困惑。她放下相机,朝她车子的方向看去。
“下一次的大退潮是明天的七点十八分。”我绝望地说,“你需要的话我可以带你到处看看。”我感觉自己好像快要失去一个朋友了。
“我很乐意。”她说,但她的表情告诉我那不是实话,“但我不确定是不是一定能过来。”
她瞄了一眼手上小巧的腕表。“迈尔斯,以你的年龄来说,你会不会太矮了?”她说。
“以你的年龄来说,你会不会太没礼貌了?”我脱口而出。
她往后退了几步,好像我吐了口水在她额头上似的,然后像卡通人物一样哈地干笑了一声。
“说得好。”她说。
突然,她向我致谢,并用温热的手用力地和我一握,仿佛我免费帮她的花园除了草似的。
接着她便一路小跑到她的车边,把车开走了,车轮还扬起了阵阵沙粒。
我走到水深及臀的地方,去查看刚刚漂到她身后的是什么东西。那玩意上面长满了细小的藤壶,等我把它翻过来才发现原来是一只曲棍球手套。
如果是棒球手套还比较合理,我认识的人里没有在玩曲棍球的。而且,那手套已经硬得像木头一样,又重得不可思议。我研究了好一会儿,心想不知道这是否也有什么特殊寓意。
§
我妈妈看到报纸时,双手都发起抖来。
有时候,光是她的脉搏跳动就可以达到同样的效果——她的骨头会随着每一次的心跳而晃动。我爸爸的手就从来不会抖,不过他常常很臭,身上不是沾着古风止汗剂,就是曼能痱子粉或斯科普漱口水的味道;否则就是金枪鱼味掺上BO白兰地以及皇冠牌威士忌的大杂烩;甚至可能以上皆有。这天早上,他的嘴巴臭得简直就是一个月没清洗的水族箱。他站在妈妈身后看报纸,每当她要翻页就不停地叫她等一下、等一下。
那篇报道我已经看过两次了,一次是在信箱旁边,一次是走回房子的道上。那位记者女士把我塑造成本地的汤姆·索亚[1],整个夏天都和伙伴“哈克”·费普斯[2]在海滩上寻宝。克拉马教授称呼我是小天才,“对海洋生物有着永远无法满足的兴趣”,还说巨鱿和褴鱼是南湾有史以来最重大的发现。然后是史坦纳法官,他宣称在他雇来照顾牡蛎田的所有年轻人里,我是知识最丰富、最值得信赖的一个。至于我最忠实的好伙伴费普斯呢,对我的评论则是:“他是个怪胎。这家伙还算不错啦,但只要一谈到海洋生物,他就变成一个彻底的怪胎。”
报道里面有我说过的话,也有那位女士宣称是我说过的话。这篇文章将随着时间泛黄,最后会像那些冰冷的历史资料一样,垫在人们的抽屉里当衬底,一想到这我就忍不住口干舌燥,头晕目眩。我自己在脑海里先将这些都想过一遍后,才不情愿地将报纸递给妈妈,那感觉就好像床上盖了好多层毯子,让你的感冒由发冷变成冒汗。我知道那篇报道会写一些糟糕的事,但这天早上我看过之后完全不知道该说些什么。如此大胆无耻的谎言,让我说不出话来——“海滩对迈尔斯·欧麦里所说的话。”
[1] 马克·吐温小说《汤姆历险记》的主角。
[2] 哈克是小说中汤姆的冒险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