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看很多社会事件时,会从法律的角度,看到一个加害者,一个受害者。可是社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整体,对于一件事情,除了法律观点之外,还会有道德、文化、宗教观点,任何一种观点的偏废,都是不好的。社会本来就需要平衡,不可能只有某一部分,只有法律没有办法完完全全让人类的文明变好,只有道德或只有文化,一样是不可行。
基本上,我们也没有办法将它们分开。没有文化的法律是粗糙的法律,是没有对人关怀的法律。法律是为了什么存在?是为了关心人,它的本质是“哀矜而勿喜”,也就是说,再怎么去制定法律,都要知道这是不得已。我们今天看到一个重刑犯伏法,很庆幸地说,这个人十恶不赦,被判死刑活该,也觉得制定这样的法律会对犯罪有抑制的作用,但实际上,法律没有办法制止任何东西,这种报复性的法律就是没有文化的法律。
当众人在指责一个人的“恶”的时候,我觉得最大的恶意是在众人之中,而且众人的恶意是杀人的动力,大家都急于要把一个人判死刑、要他死,这是很恐怖的。但我们的媒体不会去检讨这样的东西,甚至去“伪善”,我觉得那才是最可怕的事。
我想,真正好的、有文化的规范,是内省的,不是向外指责。一味地向外指责时,他就没有能力去解读更多的东西,他就很容易被有心人士或是媒体煽动。
话说回来,民众很容易被煽动,也是因为在他们的成长过程、受教育的过程中,或者打开电视广播媒体时,会发现大部分的声音都是在煽动。男孩子在青少年时期看了多少媒体播放的色情片,让他的情欲只剩下雄性动物的原始本能?而在他情欲过剩时,他想到的发泄方式就是去强暴。那么在大众指责他时,是不是也要连带一起检讨媒体的部分?又譬如孩子成天在电玩游戏中打打杀杀,让他把暴力视为理所当然,而在一气之下动手杀人时,那些真正杀人的、为了赚钱、为了商业利益所设计出来一套一套的电玩游戏的人,也应该被检查、被声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