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情作为最高指向
纽约在七○年代曾经有过很大的落差,可是他们经过长期的努力,如今已经变成世界表演艺术、美术收藏品都是数一数二的城市,而国民的素质也慢慢培养起来了。
纽约的改变与立法有关,基本上在现代社会里,一切东西都跟法规有关。而在台湾,法规不能说不严,我们有都市计划的法规,有交通法规……甚至比世界很多地方都要严格。可是我们在执法上却很难严格,因为我们有传统儒家伦理中所谓的人情包袱,还有伦理中的一种“弹性太大”,可以这样解释,也可以那样解释,这就会让执法者很为难。
从我的角度来看,我会希望伦理能够传延,人情也是我们足以自豪的文化的一部分,但同时也很担心它们会干扰法的严格性。常常一个法律事件都不是一个单纯的法律事件。譬如我会听到朋友说,今天碰到一个警察好好喔,跟他讲因为家里发生什么样的事情所以超速,他就没有开我的罚单。这样的事情其实是会让人啼笑皆非,从人情来讲他是个好警察,可是从法律来讲,他是失职的警察,这里面其实是多重矛盾。
我想每一个人,包括我自己在内,都要反省在我们身上,旧有传统伦理跟现代新公民的法律观,抵触到什么程度?不是在指责别人,而是自己做反省跟检讨,如果换作我碰到这个事情的时候,怎么办?
在西方社会里面,你提出家里发生什么事情为理由,是很荒谬的,可是在台湾,你会觉得非常合理,甚至还会觉得你怎么可能不体谅?可是,当执法者老是在体谅时,所有的法都没有办法继续下去了。
我倒不是要指责执法的人,我想讨论的是一个民族性的问题。这个民族性本身是以道德、伦理作为最高指向,以人情作为最高指向时,势必会干扰法律,当然也会干扰到政治经济的形态。试想一个都市中,所有的东西都可以被人情修正,人情最后就有可能会被利用,变成某一种垄断,于是就有黑道绑标、围标这种公共弊案,以及各种家族关系、人情的介入,使我们的都市计划一直被修改,每一个环节都有各种的人情,原本一个很好的计划就改坏掉了。
客观上讲只要执法比较严,就不会有这些问题,可是我们在对抗的是一个非常古老、非常巨大的包袱,这不是那么容易的。
也许我们的社会需要非常出类拔萃的哲学家,他的思想冷静、透彻、清晰到能够呼吁出一种新的公民哲学。我说的公民哲学就是一个国家、一座城市里的公民,要遵守的一个思想体系。目前我们没有这样的东西,所以很多时候是在模棱两可的旧道德中,刚好是伤害了新公民哲学的可能性。
有时候我都觉得好像自己也在扮演这样的角色,因为我在讲的是人道主义、一种家族亲情、一种人对人的互爱……可是到最后会发现,如果一个孩子在一个对的社会,在一个新的城市道德跟一个新的公民道德里面,即使没有家族、没有父母,他都应该能够被国家养大,这才是新道德。
一个弃婴可以被国家的社会局养大,一个孤独的老人也可以被赡养到善终。他不是依靠家族,也不是依靠人情,更不是依靠我们讲的一种所谓爱或者道德,不是那么空泛的东西,而是依靠一个很具体的社会福利政策。
反过来想,为什么我们要丢掉旧传统的包袱会这么难?也许就是社会福利政策不够完善。当你不照顾你的孩子时,会有人照顾吗?你能够放心吗?如果不能,那么家族、伦理、道德就有其存在的必要了。
如果你想到老了没有儿女养你,就没有任何人能照顾你,当你有这种恐慌的时候,你当然就只好讲孝道。
我想新道德跟旧道德,其实是在一个西化的公民道德跟旧式的中国伦理的家族道德之间的冲突。而旧道德很多人在阐述,从一个完善的福利制度里面建立起来的新道德却很少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