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袁克文为袁世凯辩护说:“杀遁初之主谋者,陈、应也,应既诛之,陈亦被刺于沪寓;与闻者,赵、洪也,赵为仇家杨某所毒,洪则绞首于狱;行事者,武某也,入狱未久,即被毒杀以灭口矣。遁初之仇可谓复矣,而先公久冤不白,予既知之详,则不忍不言,非予袒所亲也。先公居位时,执法处杀人多矣,予亦不能为讳。……遁初有灵,当亦不甘使先公长冒杀之之名而弗白也。”
利用包括“执法处”在内的军警人员,在自己所控制的势力范围之内从事明杀及暗杀活动,是掌握军政大权的袁世凯的一贯做法。而利用青帮大佬应夔丞的秘密会党从事革命暗杀甚至于革命暴动,一直是孙中山、黄兴、陈其美、汪精卫等革命党人的路径依赖。在这个方面表现得最为突出也最为恐怖的,恰好是前沪军都督陈其美。在拥有足够多的军政资源应对宋教仁非暴力的议会选举及政党内阁的情况下,作为大总统的袁世凯,是不大可能选择在自己的势力范围之外的上海地区,冒险从事授人以柄的暗杀活动的。即使他丧心病狂地非要在上海暗杀宋教仁,也不会把与主持暗杀活动的应夔丞等人一起吃喝嫖赌的亲生儿子袁克文撇在一边,既不予以通知也不加以保护的。
1975年,香港大华出版社把袁克文的《辛丙秘苑》,与他的生前文友郑逸梅化名陶拙庵写作的《“皇二子”袁寒云》合集出版。郑逸梅在《“皇二子”袁寒云》中介绍说:
《辛丙秘苑》,是他最负盛名的代表作,他写这稿,非常郑重,一再涂乙,乃倩人誊录,再加修润,然后付诸手民。但他为亲者讳,处处为袁世凯辩护,洗刷盗国的罪名,当然立论是不公允的。当时叶楚伧首先排斥他。有一次宴会,邵力子遇见了克文,不与招呼,原来邵也是反对他颠倒黑白的。但这部书涉及许多人物故事,却有很多值得研究的史料,那也不能一笔抹煞的。
到了晚年写作的《袁寒云撰〈辛丙秘苑〉的始末》中,郑逸梅进一步介绍说:“寒云撰文委罪于陈英士,亦有所借因。原来宋教仁北上,陈英士竭力阻之,恐他受袁世凯的羁縻,……奈宋自信力很强,曰:‘皓皓之白,而蒙世之混浊,岂得为大丈夫哉!’不应竟去。陈没有办法,只得任之。陈固有醇酒妇人之癖,一天,和诸狎友宴于妓女花雪南家,正酣饮间,忽有人来报宋被刺于北火车站,陈初闻之愕然,既而却举杯向诸狎友说:‘可干此一杯。’人们便误会陈闻宋死,而藉杯酒庆功。实则陈之所以如此,无非有憾宋生前不听劝告,结果遭此毒手而死于非命。”
作为当事一方,袁克文依据自己所亲历的历史事实为父亲袁世凯提出辩护,是法律赋予他的最为基本的个人权利。与陈其美关系密切的国民党高层人士叶楚伧、邵力子,完全可以拿出更加翔实的事实证据来正面反驳,以便使宋教仁案像孙中山公开表示过的那样,“终有水落石出之一日也”,而不是不负责任地采取“排斥”与“反对”的态度,回避当年的历史事实。宋教仁作为国民党代理理事长和国会议员,正大光明地前往北京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是完全谈不上“受袁世凯的羁縻”的。袁世凯既然要“羁縻”宋教仁,也就完全用不着痛施毒手,把他杀死在前往北京接受“羁縻”的上海火车站。晚年郑逸梅不以超然中立的立场评判是非曲直,反而以政治正确的态度指责袁克文“子为亲讳,歪曲了事实,把刺宋教仁一案,委罪于陈英士,欲盖弥彰”,其实是更加不负责的“欲盖弥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