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花园(3)

第十三个故事 作者:(英)戴安娜·赛特菲尔德


正常吗?不。两个女孩子不正常,也永远不可能变正常。但是,夫人安慰自己,事已至此,双胞胎就是双胞胎,或许她们的奇怪只是自然而然。

当然,所有“失去部分身体的人”都渴望成双结对。不是双胞胎的普通人,寻找他们的精神伴侣,选择爱人,结婚成家。因为受到自身不完整的折磨,他们都努力成为一对人中的一方。在这方面,夫人与其他任何人都没有什么不同。她也有自己的另一半:挖土约翰。

他们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一对。他们没有结婚;甚至都不是情人关系。夫人比他大十二或十五岁,虽然还没有老得足以做他的妈妈,没错,但是超出了他所想要找的老婆的年龄范畴。他们相遇的时候,她已经到了不指望再嫁给谁的年纪。当时,他正值盛年,期望结婚,不知怎么的却没结成。此外,一旦他开始与夫人一起工作,每天早晨和她一起喝茶,每天晚上坐在厨房的桌子前吃她做的晚饭,他就放弃了寻找年轻女伴的念头。多一点想象力,他们或许能够跨越各自的期望所设下的限制;他们或许会承认彼此之间的感觉:一种最深刻、最恭敬的爱情。在另一个时间,另一种文化下,他或许会向她求婚,她或许也会答应。至少,我们可以想象在某个星期五的晚上,吃过鱼和土豆泥、吃过水果派和奶油冻后,他可能会牵着她的手——或者她牵着他的手——他们可能会在害羞的沉默中一起上了她或他的床。但是这样的想法从来没有出现在他们的脑子里。于是他们成了朋友,老夫老妻就常是这样的状况,他们享有彼此温柔的忠诚,幸运地停留在激情的另一面,而不曾经历过激情。

他的名字是约翰·迪格,对不熟悉他的人,则是约翰·迪金斯。他从来就不是一个擅长写字的人,上学的年头一结束(它们其实很快就过去了,因为他本就没有上几年学),他为了节省时间,便开始停用自己姓的最后几个字母。姓的头三个字母(Dig)似乎就绰绰有余了:相比完整的拼写,头三个字母甚至更简洁、更准确地描述了他是谁、他干什么活,不是吗?于是他把自己名字签成“约翰·迪格”,对孩子们来说,他就成了“挖土约翰”Dig(迪格)在英语里是“掘、挖”的意思。。

他是一个充满色彩的人。蓝色的眼睛像两块遮在太阳前面的蓝玻璃。白色的头发直直地竖在他的脑袋顶上,像朝太阳生长的植物。当他挖土时,脸颊就会因为用力而变成粉红色。没有人能像他那样挖土。他打理花园别有一套,是参照月相的:月亮渐满时,种下植物,根据月相变化的周期来测算时间。晚上,他凝视着图表,计算做每件事的最佳时间。他的曾祖父这样打理花园,他的祖父和他的父亲也如法炮制。这门学问代代相传。

挖土约翰的家族一直在安吉菲尔德当园丁。过去,在宅子里有一个主理园丁和七个帮手的时代,他的曾祖父在一扇窗户下掘掉了一道长方形的树篱,为了不浪费,他收集了几百根几英寸长的枝条,种在苗床上,长到十英寸时,又把它们种在花园里。他把其中的一些修剪成低矮、尖利的树篱;让另一些自由地乱长,树冠长得足够宽时,他用大剪刀把它们修成球形;还有一些,他看出来,能修成金字塔形、锥形和大礼帽形。为了修剪他的绿色材料,这个有着一双粗糙大手的男人学会了花边制作者的耐心和细致。他不搞动物或人物的造型。你在其他花园里看到的那种孔雀、狮子和真人大小的人物造型,不合他的口味。他喜欢的造型不是严谨的几何图形,就是非常难理解的抽象形状。

在他活着的最后几年里,打理花园成了他惟一关心的事情。他总是急着干完一天里的其他活儿;他只想待在“他的”花园里,一边用手摩挲他修剪出来的那些形状的表面,一边想象五十年、一百年后,他的花园会变得多么完美。

他死后,他的大剪刀就传到了他的儿子手里,几十年后,又传到他的孙子手里。然后,当他的孙子也过世了,就传到了挖土约翰手中,当时约翰已经在三十英里开外的一个大花园完成了学徒期,回到家便接过了这份注定属于他的工作。尽管他只是一个初出茅庐的园丁,但造型花园从一开始便是他的职责。怎么可能不是如此呢?他拿起木头刀柄已经被他的父亲握出形状来的大剪刀,感觉到自己的手指与刀柄上的凹槽很贴合。他回到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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