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庸讳言,打工大潮给中国社会的发展注入了无限的活力,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工的付出功不可没。但大量农村劳动力的外出也给农村的社会结构和家庭,带来了几千年来从未有过的冲击,中国农村正遭遇着前所未有的问题。
最大的问题首先是“家”的解构
几千年来中国农民对家的理解是什么?“老婆孩子热炕头”这句俗语,给了我们最通俗、最生动的答案。然而在打工大潮的冲击下,在非年节的日子里,农村几乎找不到父母子女厮守在一块儿的温馨场景了。一般的家庭,在一年的绝大部分时间里,夫妻或一方外出,一方在家带孩子、务农,或夫妻双双外出(往往亦分赴两地),而将孩子留给年迈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一起生活,或干脆把孩子托给邻居或朋友照顾,与孩子团聚的时间少之
又少。
这种变化,对于成人来说,是使夫妻关系危机四伏。夫妻天各一方,缺乏正常的、必要的沟通,情感长期处于疏离状态,没有寄托,自然会给婚变埋下祸根;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和社会制度对来到城市务工的农民又是一个绝对的诱惑,外出的一方来到城市眼界大开,接受了新生活、新观念,或通过努力改变了地位,跟留守一方有了不协调不融合,冲突在所难免,走向离婚,便成了一个必然。
有媒体载,在有25万多农民外出的中部农业大县怀远,县法院近年受理的离婚案逐年增加,从2004年1月19日至2月9日的二十一天内,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达120人,2月9日一天受理三十一件,创下该院的历史纪录。新华社的一篇报道说,在河南省豫东商丘农村的离婚率已经超过了当地的城镇。据我从一个县法院所了解的情况,2005年度,该院受理离婚案件六百九十一起,起因为当事人外出打工,双方或一方有外遇的,占90%。一个新的情况是,在涉农的离婚案中,妇女的位置发生了变化,过去多扮演被“遗弃”角色的“秦香莲”们,在进城后,反而比男性更容易生根,也更容易通过各种途径改变地位,特别是一些从贫穷山区走出来的妇女们,一旦脱离原来的生活轨道,便从此再不回家乡,不认前夫、不认儿女,造成许多“事实离异”和子女被遗弃的悲剧。
在西部的重庆,一些基层法庭的法官对打工女诉夫离婚的情形已习以为常了,一个县的一个乡镇法庭2003年办理了一百六十四件离婚案件,2004年上半年受理九十八件。外出打工女起诉离婚案已成为一些律师的主要案源,其中八成以上是外出打工一方先行起诉。在我所调查的几个县市,当地离婚诉讼的原告也主要是外出打工女。
婚姻危机还是刑事犯罪的温床,在农村,一些婚姻纠葛,最终还有可能演变成为夫妇相互残杀的家庭悲剧。
对于孩子来说,孤寂的留守生活再遭遇父母离异,更如雪上加霜。
且不说由于父亲或母亲的外出,孩子实质上已经丧失了一半的天伦之爱,留在孩子身边的那个“单亲”,也往往由于留守压力,在自觉不自觉中使孩子得到的爱大打折扣。如大多数留守妇女,在家中不仅孤灯只影,一整年一整年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忍受着与丈夫长年两地分居的孤寂,还要耕种家里的承包地,赡养老人,照顾孩子,所有的粗活、重活都要一肩挑,即使是病了、累了,也找不到一个人来分担。劳动强度大还在其次,留守妇女最主要的,还是精神压力。大多数留守妇女在外都格外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怕招惹闲言碎语;而对在外打工的丈夫,既担心其安全,又对其能否经受城里的诱惑心存疑虑,过着提心吊胆的日子。情绪化了的时候,对孩子的态度就可想而知。反之,由男方留守,也是同理。而随着“打工婚姻”离婚率的不断攀升,这种压力和恐惧还会在更多的留守家庭升温。
对于父母双双外出、被托给他人照管的孩子,父母更是已蜕变为一年两年才露个脸、见个面的符号和概念。
这些孩子孤单地留守乡村,少有依靠。内心的寂寞与忧伤,生活上的不便与环境的歧视,意外的人身伤害,无一不在困扰着这些孩子。由于缺乏亲情滋养,这些幼小心灵,有的走向消极、孤僻,有的变得任性、暴躁。父母在生活中的缺位,已经严重地影响到了这些孩子健全人格和良好心理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