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花样孩子的草样年华(12)

世纪之痛 作者:阮梅


报道称,为了将罪犯绳之以法,可怜的小燕后来还经历了与罪犯对质的“生子证凶”之痛。从案发到现在,小燕总共出过两次远门。第一次是去医院产下孩子,第二次就是2007年5月10日去林州法院。在这次法庭不公开的审案过程中,她不得不再次与禽兽“大爷”恶狠狠的目光相遇,甚至受到了禽兽“大爷”新的威胁。禽兽“大爷”离开法庭时对她父亲恶狠狠地说:“当心我出来把你女儿搞死!”

身体上的虐待结束了,但小燕可能还会长期受到“创伤后应激紊乱症”的折磨:生理上的变化,心理上的抑郁、避世等。河南省社科院的心理学专家李怀玉在得知小燕情况后说,如果不及时对小燕进行心理疏导,身体上的重创和精神上的恐惧会把这个十三岁女孩压垮。

报道的最后还提到:“小燕在等待判决的日子,喜欢上了翻看家中墙上的挂历。6月1日是她亲手养的四只小猫满月的日子,她现在已攒了十多块钱,盘算着‘在哪天割些肉给母猫补补’,但她却有意忽略了,那一天,本该是她的节日。”这个结尾引发了笔者痛心的思考。真的有这样的心理治疗,可以抹平孩子受到的来自成人世界如此重创的伤痛吗?除了遗忘,遗忘那个被暴力摧残、被噩梦纠缠的童年,我想,这个世界不再有灵丹妙药。

我们祈祷小燕学会遗忘,就像遗忘对她已毫无意义、早就流逝了的儿童节一样……

类似小燕这样的极端案件,在农村并不鲜见。小燕一案的办案民警马栋梁面对记者采访时,就一口气就列举了数起。随便翻开网页,同类的案例俯首可拾:

2004年3月,四川省一年仅十三岁的女孩小英,因父母长年外出打工无人看护,被伯父长期诱奸。女孩小不敢说,也不清楚自己的生理变化,直至最终在事先无人知情的情况下,生下一个孩子,其伯父的兽行才得以败露。东北新闻网以《禽兽伯父诱奸亲侄女》为题,详细报道了这桩惨案被侦破的前前后后以及引发的社会问题。

《新法制报》报道,2007年4月12日,南昌县一七旬老翁以动画片为诱饵,多次将邻家十三岁小女孩骗到家中进行强奸,之后还怂恿另一老人与该女孩发生关系。村民罗某知道二人霸占女孩一事后,不但不报案,还以同样的恐吓手段多次残忍地与女孩发生性关系。

四川新闻网载,作为中国人口及劳务输出大县的四川绵阳三台县,一长期寄居亲姑妈家的肖姓女孩,多次被其表哥奸淫而不敢告发。而有数据统计,2002年以来,仅三台县检察院共审查批捕奸淫幼女案就有二十起,涉及21人。

《贵州都市报》报道,贵州毕节大方县某乡镇一村民家三个女孩多次遭到他人的奸淫,其中最大的十一岁,最小的年仅五岁。

东北新闻网报道,一个三岁幼女遭人强奸……

如此众多灭绝人性的伤害案,主人公都是留守女童!

性伤害对女孩以后的生活将会产生无法估量的负面影响,心理上会感到恐惧、抑郁、情绪低落,也可能出现焦虑症、抑郁症等心理疾病,这些不良情绪很有可能会伴随孩子的一生。正如《大河报》记者朱长振在报道中所说,这些并非偶然的案件背后的事实是,当学校和以外出打工为重心的父母之间存在安全衔接上的“真空”,农村未成年留守女孩就很容易成为性侵害的对象。对此,社会需要做的,显然不仅仅是事后的缉凶与疗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可由于父母长期外出,孩子长期缺乏家教,社会价值观扭曲,加上代管家长监管不力,一双双罪恶的黑手就由此伸向了她们。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