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时,布赖特律师转向审判席:“法官先生,我有一个小小的请求,能不能让我使用一下汪律师的光碟?你知道,有些画面非常令我感动,我想重温一下。”
法官问汪强:“汪律师,你的意见呢?”
汪强似乎有些不知所措地“嗯嗯”两声,却说不出话来。看来他一定是在紧张思考对手拿去干什么用。
法官说:“你上午已在庭上播放过,不会介意布赖特律师再重播一下吧?”
汪强真够聪明,马上说:“法官先生,我尊重你的意见。”
布赖特拿到光碟后,举起来对汪强说:“谢谢你,汪律师,你真是一个慷慨大度的人。我们会付费的,因为这是你的作品,你的专利。”但是他并没有立即播放,而是拿在手里把玩着,并继续诉说起来。“在这张光盘和结辩发言中,汪律师多次提到‘野蛮’这个词,野蛮施工、野蛮方式等等。给我的感觉,这是本案的症结。仿佛许琴小姐的儿子小宝就是被这种野蛮行为重伤致死的。事实是不是这样?让我们再来看一看吧。”
布赖特走到投影机旁,把光碟插入自己带来的电脑里,然后用快速播放,找到汪强用电脑动画制作的那一组恐怖画面:感恩节清晨,三个工人在房顶走动的身影。天亮以后,还是那三个工人敲砸房顶的场面。布赖特先用PIP方式,把两幅画面同时投射到银幕上,然后定格。他指着屋顶上的三个人说:“他们是华美工程公司的工人,在天未亮时登上了许小姐家的房顶,看起来很吓人。汪先生说他们是江洋大盗。错!他们是政府派出的执法者。他们是在毫无预警的情况下出现的吗?不是!奥伦市政府在此前曾三次发出书面通知,并又三次用电话通知,知会许琴小姐,限期拆房时间已到。若逾期不拆,则强行拆除。我这里有全部信件备份,并有电话记录。许琴小姐完全不予理睬。其对政府法令的无视,令人吃惊。”
汪强站起来说:“法官先生,许小姐那时刚来美国不久,不懂英文,所以无法答复。”
“这是连小学生都不屑使用的借口。”布赖特驳斥说,“难道美国的法律,会因为违法者不通英文而赦免他们的罪行?那岂不是所有移民中的杀人犯、抢劫犯、盗窃犯、诈骗犯等等,都应该以不懂英文而逍遥法外?这种不值一驳的辩解,出自律师之口,简直难以置信。”
他走到刘师傅跟前,拍拍他的肩膀继续说道:“汪先生说,他们来得太早了。是这样吗?常识告诉我们,日期分界是以午夜零时开始。零时一分,政府强制拆房令即已生效。他们不是来得太早,而是太晚了。”
布赖特又转向汪强:“汪先生,你曾在陈述中说,华美公司工人是私闯民宅,对吗?”
“是的,布赖特先生。”汪强答道,“我是这样认为的。”
布赖特说:“你错了,汪强先生,你在混淆概念。在居民听证会做出决议,奥伦市政府发出拆除令后,这栋住宅的一部分,即它后来加盖的部分已属非法建筑,是拆除令的标的物。以刘先生为首的工人,在政府法令生效后六小时去执行法令,怎么能说是私闯民宅呢?我看过本案的全部卷宗,在第一次关于拆房赔偿费的庭审中,汪先生就混淆了这个概念。他把非法建筑说成合法的,然后引证了联邦、加州及索诺玛县的相关法律条文,为许琴小姐索赔改建费用。汪先生说,因为以前是合法的,后来由居民决议和政府认定是非法的,所以必须赔偿。这个逻辑是站不住脚的,请让我举例说明。
“上个世纪早些时候,美国北部几个州,例如纽约州、密歇根州实施了禁酒令。即使以前合法生产、运送、销售的酒类,都在被禁之列。如果继续使用,就是违法,政府将一律收缴,绝无赔偿。再看最近的例子:前几年,加州通过了大麻部分合法化的法律,允许一些需要的人在医生指导下,适量使用大麻。但是,后来大麻被滥用了,许多人甚至在自己家后院都种上了大麻。现在加州正在推动全面禁止大麻的立法。一旦通过,以前合法种植使用的大麻将一律变成非法物。到那时,政府在收缴时,绝对不会予以赔偿。我至今无法相信,汪先生的这一狡辩,居然被索诺玛县法院采信了,并做出了向许琴小姐赔偿的判决。主审法官威尔逊先生是资深律师,他应该有这个常识。经过调查,我发现,他对奥伦市有很深的成见。早在十几年前,奥伦人民举行公民投票,要求独立建市,他就坚决反对。因此,他处心积虑,要把奥伦市推入困境。后来,在第二次审判中,他又判处奥伦市政府向许琴小姐赔偿六千万美元。这岂不等于将奥伦市置于死地吗?现在,我们再来看第二幅画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