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追寻真相(1)

重返1976 作者:袁敏


我给《收获》杂志写的关于“总理遗言”的回忆文章发表后,专程去给蛐蛐儿送书。虽然我知道蛐蛐儿的脑子曾受到过重创,并且一直没有完全恢复,可我还是忍不住再次动员他作为“总理遗言”的第一当事人,为《江南》杂志的“第一见证”栏目写一点真实的文字。这也许会重新勾起蛐蛐儿种种不堪回首的记忆,但我真的从心底里希望他和我能从不同的侧面不同的角度反映一段共同的历史,我觉得这样可能会更客观、更公正、更全面。同时,我也希望给蛐蛐儿一点压力,让他因为需要回忆而被迫转动受伤已久的脑子,这可能对恢复他的思维功能有好处。

很长时间蛐蛐儿没有任何回音,我也曾想打电话去催问,但想起那次他在电话里沉默了半天最后吐出三个字:不想写,我就失去了打电话的勇气。我对自己说,不能逼他,除非他自己想写。

就在我已经不抱任何希望的时候,有一天,大耳朵突然给了我一个惊喜!大耳朵给了我一个牛皮纸的文件口袋,上面用铅笔整整齐齐地写着:

1李君旭审查结论,自述申述。

2李君旭1971年12月—1972年4月,1975年11月—1976年5月日记两本。3李君旭三十年后回忆当时文章、李君励回忆文章。

4李君旭诗稿。

5李君旭工资条。

2007年2月—3月收集

我没想到大耳朵是那么细致那么有心的人,他所收集到的这些东西真是太珍贵了!公安部对蛐蛐儿前后两次的审查结论和复查结论显然代表官方对他的盖棺定论;蛐蛐儿1976年前后的日记,我猜想肯定会记载他制造“总理遗言”前前后后的心路轨迹;而更让我意外的是,文件口袋里居然有蛐蛐儿写的回忆文字,这让我欣喜不已,我想,蛐蛐儿终于战胜了自己,终于有勇气直面那段完全改变了他的人生命运的历史。

公安部对蛐蛐儿的“审查结论”和“复查结论”分别如下:

关于李君旭同志的审查结论

李君旭,男,一九五三年生,浙江缙云县人,共青团员,杭州汽轮机厂学徒工。因伪造“总理遗言”,于一九七六年五月五日由杭州市公安局审查。同年五月二十七日由公安部保护审查。

经审查,李君旭伪造“总理遗言”,流传全国,政治影响极坏,并有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的言论,问题性质是严重的。鉴于李君旭有反“四人帮”的一面,他的问题又是在“四人帮”搞乱浙江的复杂情况下发生的,保护审查后,能主动交代问题,并有所认识。属于严重政治错误。解除保护审查,回原单位工作,工资照发。

一九七七年十一月三日

右下角的日期上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带国徽的庄严印章,左下角是蛐蛐儿的签字:同意。李君旭

公安部关于李君旭同志

的复查结论

李君旭同志在一九七六年五月五日因制造所谓“总理遗言”受杭州市公安局审查。同年五月二十七日由公安部保护审查。一九七七年十一月三日解除保护审查,回原单位工作。

经复查,李君旭是积极反对“四人帮”的,制造所谓“总理遗言”,系出于悼念周总理,但其做法是错误的,现按中央精神,决定撤消本部一九七七年十一月三日的审查结论。

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七日

日期上同样是公安部的印章,但不知为何却没有蛐蛐儿本人的签字。两份结论,时隔两年零一个月,公安部前后结论上的措辞却有了本质上的改变。一个是“有反四人帮的一面”,而另一个是“积极反对四人帮”;一个是“属于严重政治错误”,一个是“其做法是错误的”。结论上这样的改变,对一个前面还有漫长人生的年轻人来说,其意义是不言而喻的。虽然这种改变经历了长达两年多的时间,但对于一个经过十年动乱,有太多东西需要拨乱反正的国家来说,这样的速度已经令人欣慰。事实上,有了公安部按照中央精神撤消原审查结论这样重大的改变;有了公安部1979年的复查结论中对蛐蛐儿“积极反对四人帮”的肯定,他以后的人生道路曾经有一度非常光明。尽管复查结论中仍然保留有“错误”二字,但相比蛐蛐儿反“四人帮”的主流而言,这小小的“错误”似乎完全可以忽略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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