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乃闲人之忙事,然而有幸和不幸。起初之时,总是满怀信心,以为一定有一个完美之人,在前方为自己而等。是的,起初总是这样,直到有一天翻然醒悟:原来这种莫须有的信心,其实是对自己的一种残忍。
我们并非公共汽车,怎能确信真的有人在等?我们能够确信的,只能是我们在等待别人。一旦等红了眼,华丽的青春,即将变成曲折的鱼尾纹,而命定的人仍未出现,又有几个人会坚持再等,以最好的年华作为代价?或许就从了吧,凑合了吧,爱谁谁了吧。不求满分,甚至也不求及格,但至少也总比交白卷强吧。
然而,弱冠之年的刘秀,还正年轻,还有资格等,更重要的是,他宁愿等,等那一生中的命定之人。在他这个岁数,许多人都已经做了父亲,而他却依旧孑然一身,并非没有人前来说媒,也并非没有人前来问讯,但他却始终不肯应承。所谓千弩之弓,一击不中,乃永息机锋,是以射与不射之间,自然要分外慎重。
世间多有温柔乡,世间多有美娇娘,然而,刘秀早已修炼到了无欲则刚,他坚信,有一个人在等待着他,正如他只等待着那个人。
眼前的小女孩,皮肤苍白,身形消瘦,神态空灵而朦胧,她那介于儿童和少女之间的奇妙魅力,让意在闲逛的刘秀猝不及防,而他那颗自以为无欲则刚的心脏,也在瞬间四分五裂、不成模样。
刘秀苦笑着,他原本以为,他所等待的那个人,怎么也得有几甲子的功力,这才能够将他的心震得粉碎,殊不知,眼前这位十岁女孩却能轻易做到这些。而且,人家小女孩根本就没有发功,她只是离开他两步的间距,无辜地发射着她的固有频率,然后,他的心便不由自主地随之共振,直至碎为齑粉。
话说回来,今天倘若有人像刘秀这样,对一名十岁的幼女产生异样的感情,势必会被视为变态,如果胆敢有进一步行动,更将是踏入了法律的禁区。关于这种对未成年少女的畸形情欲的描绘,首推纳博科夫的名著《洛丽塔》,其描绘是如此的成功,以至于“洛丽塔”三字,如今已成了这种畸形情欲的代名词。
纳博科夫对这一时期的女孩作了这样的定义:“在九岁和十四岁年龄限内的一些处女,能对一些着了魔的游历者--尽管比他们小两倍甚或好几倍,显示出她们真实的本性,不是人性的,而是山林女神般的(也就是说,鬼性的);而这些被选中的小生命,我想命名她们为‘小仙女’。”
《洛丽塔》一书中列举了历史上几个有名的例子:但丁疯狂地爱上了九岁的贝特丽丝;彼特拉克爱上他的劳琳时,劳琳也不过是个十二岁的金发耀眼的性感少女。类似这样的例子,我们其实还可以继续往下补充:爱伦坡娶了他十三岁的表妹弗吉尼亚;猫王迎娶普琳西拉时,小姑娘也才不满十四岁……
纳博科夫没到过中国,所以大惊小怪,一惊一乍,觉得自个儿挖着宝了。而在古代中国,早婚司空见惯,太不稀奇。以汉代来说,一般女孩十三到十六岁时便会出嫁。及至后世,婚龄仍是严重偏早。李白《长干行》有句:“十四为君妇,羞颜未尝开。”而在娱乐场所,女孩在还是幼女的阶段,便已经可以出来公开应酬客人。白居易《琵琶行》中的琵琶女自述云: “十三学得琵琶成,名属教坊第一部。”年十三而成头牌,由此可见当时审美风气之一斑。再比如《红楼梦》中的宝玉、黛玉、宝钗,他们演绎的爱情故事,赚取了无数痴男怨女的眼泪,但考其年龄,也都只不过十岁刚冒尖而已。
当时代倾向于过早地将女孩变为妇人,女孩的角色也必须相应调整。男人们很早就开始在她们身上寻找女性特质,而她们所受的教育,也要求她们主动地迎合这样的社会环境,过早地发掘出自己的女性特质。因此,刘秀失魂落魄地困在一个小女孩的罗网之中,当时也只道是寻常而已,并无道德上的禁忌。
小女孩继续坚定地摇晃着手帕。刘秀大梦方醒,木然接过,只觉一阵清香,熏断肝肠。待刘秀擦拭完唇须,攥着手帕,陷入绝望。还给人家吧,这么脏,如何敢当?不还吧,岂不成了霸占人家小孩东西,又如何敢当?
小女孩见刘秀窘迫,于是笑道:“手帕归你了,我不要了。”远处传来一个漂亮小男孩的叫喊,刘秀循声望去,是邓晨的小侄儿邓奉。小女孩听见邓奉的叫喊,笑得更开心了,撇下刘秀,蹦跳着迎上邓奉。
一对小儿女,牵手而去。小女孩像姐姐教训弟弟,对邓奉道:“你长大了可不许喝酒,不然我不理你了。小邓奉嗯了一声,谄媚答道:“你喝酒我也理你的。说完,耸肩而无良地笑。
孩子们离开了,将刘秀留在光线慢慢暗淡的花园。多年以后,他已经记不清这天风的方向,记不清这天云的模样,但他忘不了,曾经有一个小女孩,让他的世界开始变得不再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