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中共十三大明确提出鼓励发展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1988年3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指出“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出台。次年底,全国第一次工商登记,私营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一下子达到了9.06万户。而这之前,只有温州等地的6户私企进行过正式工商注册。
1989年,由于国内外的严峻形势,私营经济再次跌入低谷。在这股“倒春寒”中,年广久以贪污、挪用公款罪被捕入狱;刘永行兄弟、李书福、王廷江、蒋锡培等被“吓坏胆”的私营企业家,纷纷把自己的企业送给当地政府,以求退财消灾;而在民间经济发达的广东、福建等省,大量企业家纷纷携款外逃。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记载,1989年下半年,全国个体户注册数减少300万户,私营企业从20万家下降到9.06万家,减少一半多,这个数字要到1991年才略有回升。
第二阶段是1992年到2002年,私营经济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
“天时人事日相催,冬至阳生春又来。”1992年,中国改革开放在经过短暂的停滞后,又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一轮私营经济的发展,肇始于1992年邓小平的南巡。当年随即召开的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此,私营经济的发展走上了快车道,真正的融入了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中。
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一次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写入了国家的根本大法,私营经济有了真正的保护。
私营企业家的创业热情被进一步激发,他们开始大显身手,一次又一次突破了经济领域的禁区:温州青年王均瑶“胆大包天”,成为私人包机第一人;农民企业家陈金义一举收购了上海六家国有商店,成为改革大潮中第一位收购国有企业的私营企业家;万向钱潮股票上市,成为中国首家上市的乡镇企业,私营企业走向资本市场的大戏也由此拉开……
如果说20世纪80年代初创业者主要是以农民和城镇失业者为主,那么1992年后的创业热潮,则主要是以政府中低层官员和知识分子为主的精英阶层。他们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企业的产权制度比较明晰,是上世纪90年代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量。这其中的代表有陈东升、毛振华、冯仑、薄熙成等,后被称为“92派”企业家。
1992年出台两个重要文件:《有限责任公司暂行管理条例》和《股份有限公司暂行条例》。正是这两个文件掀开了中国企业进步的革命性的篇章,标志着中国开始建立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也开始催生真正的企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