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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隐私谁来担保(2)

每天学点爱情法 作者:董维忠


一天,Alex窃听到笑笑将与公司的一位代理商去某宾馆开房,气极败坏的他二话不说直接跑到宾馆去抓奸。听到房门里传出的吃吃笑声,Alex气势汹汹地破门而入。没想到笑笑与代理商纯粹是公司合作关系,正拿着合同准备与代理商签约外,笑笑的同事也在。这一下,Alex的小伎俩全数曝光,笑笑的代理商也十分愤怒,立即将情况反映到笑笑公司要求解雇笑笑。

笑笑没有想到男友一直怀疑自己,并用这么卑劣的手段跟踪自己。现在导致了这么严重的后果,愤怒的笑笑除了提出分手外,还准备到法院起诉Alex严重侵犯了自己的隐私。

——此案例由成都陈律师提供

爱·法Q&A

Q:装窃听器、针孔摄像机、定位仪来监视恋人,违法吗?

A:这些行为显然侵犯了他人人身自由的权利和隐私权,是违法的。

律师支招

◎反侦查技术

知道詹姆斯·邦德么?看过《潜伏》吧?你随便看看,就能学会很多的反侦技术。要学会保护自己,免得被人监视了,还蒙在鼓里。

◎主动报告自己的行踪

试着体谅他对自己的这份患得患失的心情吧。出门前主动报告一下自己的行程,长时间在外主动打电话汇报一下自己的行踪,慢慢解除对方的疑虑。

◎让他走进自己的圈子

经常带着对方参加朋友的Party,走进自己的朋友圈子,让他知道自己每天在做什么事,见些什么人,给他吃颗“定心丸”就OK了。

律法检索

◎《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对填补我国对隐私权立法直接规定的空白作出了努力,该草案规定了自然人享有的隐私权,隐私权的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禁止以窥视、刺探、披露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自然人的住宅不受侵扰,自然人的生活安宁受法律保护。

C.偷翻恋人的手机、电邮、QQ也违法吗?

梅梅有一个帅气的男友邦,为了看好他,也为了随时掌握邦的行踪动向,她时常偷偷地翻看邦的QQ和电邮。邦的公司新接了一位大客户,作为客户经理,邦必须小心侍候,更要命的是,那大客户是位单身美女,似乎对才华横溢的邦青睐有加。

有了这么一个势均力敌的“对手”后,梅梅变得有些神经质,她加紧对邦的盘查,一有空就翻看邦的QQ聊天记录,恨不得变成一块膏药24小时贴在邦身上。

一天,趁着邦外出没有关QQ,梅梅又开始翻查他的聊天记录,正在这时,美女客户给邦发来了信息,言词颇为暧昧地让邦去她公司。梅梅一看顿时就气不打一处来,想着这个女人也太不要脸了,真该好好教训一下。她以邦的语气回了对方短信,约在咖啡厅里商谈。

在咖啡厅里,梅梅当着众人的面泼了对方一脸滚烫的咖啡,心满意足地赶回了家。

晚上,邦阴沉着脸回来了,梅梅的表现让他损失了一位大客户,也被老总一顿臭骂,还面临着被炒鱿鱼的危险。邦指责梅梅不该翻查他的QQ,侵犯了他的隐私,这是违法的。对此,梅梅很委屈,她只是太爱他,这样的指责是不是太重了?

——此案例由上海王律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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