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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不一定都那么美(1)

每天学点爱情法 作者:董维忠


1早恋性行为是株罂粟花

A.一时冲动侵犯了恋人,要负担什么法律责任?

李维和洋子都是某高二年级的学生,两人以交流功课为名私下谈恋爱已经一年多了,双方家长也并不知情。

这天,李维和洋子约好去洋子家补习功课,李维到时洋子正午睡起床,穿着睡裙就给他开了门。透明的棉质睡裙,将青春少女美好的胴体隐隐约约暴露在李维面前。热血一下子就涌上了少年的头,他试探着吻了吻洋子的嘴,她没有拒绝。这样的举动鼓励了李维,他不顾洋子的反抗,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

正在李维安慰哭泣的洋子时,洋子的妈妈回家了。看到这情景,她一下子明白了是怎么回事。稍微平静下来后,她打电话叫来了李维的父母。儿子犯了这么要命的错,李维的父母满脸赔笑并许诺负责洋子将来大学里的所有费用。毕竟家丑不可外扬,洋子父母也希望这件事快快过去,双方约定第二天签署赔偿协议。

可第二天,李维的父母声称咨询过了律师,恋爱中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根本就不用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他们俩你情我愿也不招惹谁。这可把洋子的父母气得不行,李维明明就是强奸了自己的女儿,难道就因为他们未成年,在谈恋爱,就可以不负一点法律责任?自己的女儿就这样平白让人给欺负了?

——此案例由江苏姜律师提供

爱·法Q&A

Q:一时冲动侵犯了恋人,要负担什么法律责任.

A:若是违背当事人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就属于强奸范畴。

律师支招

◎帮助孩子进行正式的情感和性教育

色情网站,暴力游戏,电影、电视、画报、杂志、小说等等媒介都充斥着许多刺激的、催促青少年性发展的画面和故事情节,加上青春期的孩子本来就是好奇的,勇于尝试,所以,在得不到正面有效的引导情况下,他们很容易受到这些刺激的引诱和误导,吞下“禁果”。

◎孩子已经长大了

父母应该提前给孩子必要的法律教育和性教育,教会他们什么叫责任感,如何克制自己的性冲动,以及为此应当承担一些什么责任,争取提前预防,避免孩子误入歧途。

律法检索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两厢情愿的性行为也要负法律责任吗?

优优和小德一个14岁,一个16岁,私底下已经谈了近一年的恋爱了,两人还时常在双方家中私会。

这天,两人又在优优家中约会,正亲热的时候被优优妈妈撞了个正着。优优妈妈追着光屁股的小德从五楼一直跑到小区门口。这样热闹的事自然引来了不少爱看热闹的观众,甚至还有人曝料给了媒体,电视台的摄像师连小区名字都一并拍了进去。

优优爸爸为此将优优妈妈一顿痛骂,你这样不是唯恐天下不知女儿的事吗?你让她以后怎么过?优优爸妈一合计,干脆第二天到派出所去报案吧,那个小德成天像个二流子一样乱晃,一定是他引诱了咱们女儿,这样或许还能为优优挽回些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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