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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洪 追寻流失的租金(1)

中国的困惑 作者:王鲁湘


盛洪,1954年生于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教授,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致力于制度经济学、宏观经济理论和产业经济理论、国际政治经济学和宪政经济学等研究。著有《分工与交易》《治大国若烹小鲜》等,上百篇研究成果发表于各类学术刊物。

将属于全体人民的自然资源产权交给一部分人使用和经营,既不上交租金也不上交利润,实际上是让一部分人无偿占有全体人民的租金利益。

总体来算,我国国有自然资源没有交给全国人民的租金大致有上万亿。这不仅是上万亿租金的问题,还是社会公正的问题。

解决这种对抗,要看中央政府的决心到底有多大,能够花多大力气去纠正它。

王鲁湘:我们经常用“幅员辽阔”“物产丰富”这两个词形容我们的祖国。这里提到的“物产”其实就是自然资源。按照我国的法律,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的概念是非常明确的,但其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归谁所有却是极其模糊的。于是就出现了一个非常奇怪的现象:由自然资源产生的、本该属于国家并由全社会共享的利益--租金,事实上却被少数人合情合理地拿走。究竟是谁动了我们的租金?动了多少租金?为什么会形成这种现象?怎么才能拿回本该属于我们的收益?有关这些问题,请盛洪先生为我们作答。

盛先生是一位经济学家,同时也是一位同许多文化人士有来往的社会活动家。您对于自然资源租金问题的关注是从社会学角度切入的,还是从经济学角度切入的?

盛洪:我首先是一个经济学家,当然还是从经济学的角度切入这个问题的。经济学对于自然资源的产权和产权收益的租金都有比较完整和成熟的理论。

王鲁湘:国家与国有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是通过税收、利润和租金这三个范畴来体现的,国有企业上缴税收和利润是天经地义的事,但租金这个概念过去在我们所有人的头脑中是不存在的,包括我也是接触到这个问题,才意识到原来国有企业和国家之间居然还有个租金问题。为什么租金问题在国家和国有企业的关系中会这么模糊呢?

盛洪:我国原来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依据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计划经济下的生产资料和生产条件都是公有的,一旦公有就不应该依据所有权去获得收益,所以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中没有租金这个概念。当时的租金完全表现为利润的一部分,也就是国有企业必须上交全部利润。后来我们走向了市场经济,原来用利润涵盖租金的外部条件发生了变化。但是我们的理论界包括政府,都没有太关注这个问题。

王鲁湘:为什么以前没有人去关注,这个问题在改革开放三十年的时候才凸显出来?

盛洪:以前比如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的时候,国有企业相对于民营企业竞争力比较弱,国家就免它们上交利润,免这个免那个,能把职工养起来就不错了。但是十几年后情况发生了变化,一个重要变化是资源变得越来越稀缺,人们对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比如原来土地可能不值钱,但是在2000年以后,土地的价值飞升,尤其城市周边土地的价格上涨非常快。还有像石油、煤炭等资源也越来越稀缺。随着自然资源的稀缺,自然资源的价值也就日益凸显出来。

租金,狭义来说起源于自然资源的收益,比如土地的地租。自然资源为什么会有租金?因为它是稀缺的、有限的和可耗竭的。比如石油和煤炭这样的自然资源,如果没有产权而任由大家使用,就会导致“公地悲剧”的结果。就像一群人在一个公共牧场上放羊,每个人都会为了自己的利益尽量多放羊,其结果就是草原退化,地力耗竭。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人类社会创造出了“产权”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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