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相见不如怀念

我是爱情科代表 作者:王芳


我十八岁认识他,二十一岁离开他,然后很久都没有再见面。不时从朋友那里听说他的消息,结婚了,生子了,开店了,一切都是红红火火的。说实话,从心里为他高兴,虽然当年分手时我们折腾得昏天黑地,虽然曾经发誓再也不想见到他。

我们的相识很浪漫,当年还在上学的他要去参加一次独唱比赛,因为是两校联谊,我就被学校派去给他做伴舞,在那首《晚秋》中相识,十几天的封闭排练让他喜欢上了小小的我。演出结束后,他就展开了疯狂的追求攻势,十八岁的我没有任何情感经验,傻傻地享受着第一次被男孩子喜欢的美好感受。那段时间,全宿舍的姐妹都帮我出主意,每次他送来礼物,大家都会和我一起研究他到底是不是真的很诚心。我记得他曾经站在我们宿舍窗下整整唱了一夜歌,我和全宿舍的人一起听了一夜,第二天这事就在全校传开了,我也成了早恋的典型,经常被老师批评。

几个月后,我顶着很大的压力,接受了他的追求,成了他的女友。那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人们还都挺保守,没有电话,联系靠的是书信,更不敢让父母知道一星半点的消息,我妈要知道我早恋,绝对会吃了我的!

三年中,我们每周只能见一次,我平时住校,周末回家,他每周末都来接我,然后我们走着回家,那一路就是我们唯一可以在一起的时间,大概两个小时,我到家就不能再出来玩了,爸爸妈妈管教很严格。

那两个小时,我们常常抢着说话,一周不见了,当然有很多话要说。偶尔他也会牵一下我的手,每到那个时候我就很紧张,生怕被别人看到,到我们分手的时候,他还在说很喜欢牵我手时我低头害羞的样子。

我最初喜欢他,是因为他的歌声,他唱歌时总让人感觉有点沧桑,于是,我经常在有星星的夜里听他唱《再回首》、《安妮》、《不是我不小心》。当然除了歌声,他还有一张美得让人心醉的容颜(直到今天我还是认为他很帅气),以及对我毫不保留的爱意。他常常从家里带一些热乎乎的饭送到我们学校门口的大爷那里,然后给大爷送盒烟,贿赂大爷求他把饭送到我手里;他会给我写信,很长很长的那种,几乎天天都写;他是家里的独子,家境相对优越,所以他常常把零花钱攒起来给我买各种礼物,让我穿得比所有同学都漂亮。

三年中,我们经历了所有那个年代谈恋爱之人的快乐,偶尔也吵架,可很快就会过去。我印象最深的一次就是某个冬天的周末,我难得可以从学校早出来一回,我们一起去公园。北方的冬天有零下二十几度,我们就在寒风中走了三个多小时,然后又从公园走回家,全然不觉天气的寒冷,只记得寒风中的糖葫芦红红的,还有我们清朗的笑声,每次想起来都让我忍不住地笑,幸福地笑。

他喜欢音乐,我喜欢读书;他爱玩,我喜欢在家待着;他几乎天天都和朋友们聚会,工作也只是凑合,我则认为年轻人应该努力,也一直认为工作中的男人是最美丽的。渐渐地,我发现了我们之间的很多差距,于是,三年后的一天,我提出了分手。

我们的分手和开始一样轰轰烈烈,他哭过,闹过,折腾过,四个多月,还是彻底分开了。

分手那天,他用血给我写了一封信,信上说:“这个世界上,不会再有比我对你更好的人,你会想念我的,并且总有一天你会后悔自己的选择。”

十年过去了,我没后悔过离开他,但有时也会想念他,想念那些快乐的日子,想念我的青春岁月。

去年回老家,在我们俩都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朋友们安排见面了。我不知该如何表达突然再见他时的感觉,真的很复杂。以前我曾不止一次想过如果哪一天重逢,我会是怎么样。我以为我会哭,可没有,我们俩都特别镇静,还煞有介事地握了握手。我想,我们都成熟了,毕竟都已经三十多岁了。

朋友们一个个都找理由走了,只剩下我们两人,我有点尴尬,他也是。现在已经想不起当时的话题,大概是说了说现在的生活,也偶尔回忆当年的快乐。然后,我们礼貌地道别,出了咖啡馆,向两个方向走去,一如当年。

奇怪的是,从那以后,我再也没有想起过他,好像生命中不曾有过那段日子一样。

后悔去见他,打破了我十年来的一个梦,梦中的他多情、英俊并且纯真,而十年后的相见,却让梦远去,他已不是原来的他。我其实很心痛,就好像自己把当年那些美丽的回忆扎破了,然后,就什么也看不见了。

回北京后,我在日记本上写下了六个字:相见不如怀念。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