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说过,“人人生而自由,但却无往而不在枷锁之中”。在现代社会,人一出生,各种各样的规则就会对他产生效力。我们的社会之所以需要这么多的规则,原因就在于规则作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在为社会提供良好秩序的同时,还在总体上降低了治理社会的成本。规则的有效实施离不开规则的强制作用,但也不能仅依赖强制作用——理想的状态是,每位公民都养成一种很强的规则意识,让依照规则办事成为一种习惯。这就是契约精神。
所谓规则意识,是指发自内心的、以规则为自己行动准绳的意识。比如说遵守校规、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游戏规则的意识。规则意识的树立要求以集体的权益为重,以个人的权益为轻。因为失去了集体和团队的权益,个人的权益也会失去有效的保障。具有规则意识,是契约精神的一个重要表现。
(1)有健全的规则,没有规则意识,同样会遭受失败。
在越战期间,美军老虎部队由于怀疑村民掩护越共逃亡,于1968年3月16日在越南广南省的美莱村进行屠杀。隔天美国陆军部的官方报纸《星条旗报》头条新闻登出:“美军包围赤色分子,杀死128人。”美莱村屠杀的消息被美国陆军封锁了一年,后来由美国记者西摩·赫希在1969年11月12日的《纽约客》杂志中揭发,由此导致美国境内反战情绪高涨,国际社会哗然,一致以“道德破产”加以责难。
同年11月,威廉·皮尔斯陆军中将受命调查“美莱大屠杀”事件。皮尔斯将导致大屠杀的原因归结为缺少适当的培训、对越南人的态度、宽容的态度、心理因素、组织的问题、敌人的本性、方案与命令、政府官员和领导者的态度等9个因素。
调查确定,“巴克特遣队和第11旅的分队或个人,都没有接受过适当的关于战争法、保护一般居民或交战规则的培训。”战争法则有很多,但归根结底,核心原则只有一条:必须区分战斗人员和非战斗人员。然而就是这最关键的一条,在越战的美军中也没有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调查还发现,缺乏培训是由于不断加速的行动日程、调度前较高的人员更替率和分队中新士兵的频繁到达。虽然一些士兵的确受过战争法培训,但是也有一些已经不记得了。调查确定,其部分原因是培训是以“松懈的”态度实施的。可见,在当时的美军中不仅仅是士兵,即便是美军的军官们也忽视了战争法则的存在,更不会想到要遵守这些规则。此外,高层司令部虽然分发了便携卡片和备忘便条,但是从不解释或补充它们所包含的信息。虽然有了这些工具,但是从军官到士兵规则意识的淡泊,最终导致了他们的行动失去了准则和制度的约束。皮尔斯宣称:“一些组员认为,军事援助越南指挥部要求士兵携带多种卡片的政策无异于是荒唐可笑的。它们可以作为提示,但却替代不了命令。”
皮尔斯写道:“Americal师和第11旅拥有包括处理俘虏、对待越南平民和保护平民财产的充分的、精心设计的政策。然而,毫无疑问的是,传达和执行这些政策是失败的。”
由此可见,美军虽然有着健全的制度,有着健全的战争法则,有着完善的新兵培训体系,但是由于当时在战争中人们对于规则的漠视和淡化,使得这些规则和制度都没有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和贯彻,导致了美军老虎部队行为的集体出轨。这些都表明,规则意识的淡漠是导致对俘虏处理不当和粗暴对待事件不断发生的原因,也最终导致了越南“美莱大屠杀”事件,使得美军在社会公众心中的形象一落千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