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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的陪审团制度(2)

高看美国 作者:高娓娓


又过两天,沈阳夫妻在公园里看见那两个福建人打球,夫妻俩再三确定以后报警,是伍神探去抓的。

伍神探把人犯送到警局中央监狱,并通过中文报纸发布新闻,新闻上有那福建人的相片,呼吁其他受害人举报,结果又有人来电话,看到了相片,认出了他是以前曼哈顿的绑架人。

因为绑架案发生在曼哈顿区,按美国法律,绑架案要另案起诉。在曼哈顿的法庭,也有12名陪审员,在判定被告是否有罪之前,陪审员们一点也不知道那个福建人的背景和底细。

被告作证时,极力澄清自己没有绑架人,还请了别人作证,证明他不在现场,没有作案时间。结果陪审团12名陪审员中,有10人认为他有罪,2 人认为他没罪,案子流审。法官不能宣判。审讯无效,一切得重来。因为只有在陪审团裁定被告有罪后,法官才能给被告量刑。

再说到皇后区的抢劫案,在皇后法庭审理,当然也有陪审团。这次抢劫案,被告没法狡辩,没有找到别的证人,在事实面前陪审员都认为他有罪,他被判有罪。持枪抢劫是绑架案之外的另一种重罪,被判15年。

几个月后,轮到流审的曼哈顿法庭重新审理被告的绑架案。法庭重新挑选陪审员,这次他个人证词和证人提供的证据,没有打动陪审员,结果12名陪审员一致认为他有罪,法官才得以判案。

判决完毕,法官才告诉大家,那个人是惯犯,早有案底,没有冤枉他,陪审员们才安了心。

每次审理案子时,都不能讲被告的过去,即使法官明明知道他是个惯犯,也不能透露半点风声,只让陪审团知道本次案件,不牵涉到别的任何内容,让陪审团在不带任何偏见的情况下公正判断。

以下是美国陪审团审案一个著名的例子:

多年前,著名流行歌星杰克逊被告猥亵儿童案中,加州的陪审团在进行合议时,数百名杰克逊的粉丝守候在法庭外,高举“我们一定会赢”、“只有爱,没有罪,他是清白的,不要再审他了”等标语牌,为自己的偶像助阵。法官为公平起见,将陪审团员圈在一个封闭的旅馆里,不许看报纸,不许看电视,不许与外界通话,除了上庭外,就是吃饭,睡觉。那滋味,有的陪审团员说,就像是在他们在坐牢,好像他们是罪犯,真不好受。这就是为什么美国人都不愿意做陪审团员。

杰克逊案审讯的过程,吸引了全国百姓,就像看精彩的肥皂剧,许多人甚至放下手中的工作。时代广场电视大屏幕下,常常都有数百人观看此案的最新情况。更有意思的是一架从纽约飞往加州的航班有意推延起飞时间,为了让乘客收看宣判结果。

如果罪名成立,杰克逊将被判20年牢狱之苦。结果,他与加州检方达成庭外和解协议,赔偿受害儿童一个可观的数目后,检方撤诉。现实生活“肥皂剧”就此落幕。

另外还有一个非常有意思的小故事,NBA湖人队篮球巨星科比,在2009年3月,缺席了训练,也去当一桩故意毁坏汽车的小案子的候补陪审员。据报道,法官看到科比时,还是忍不住惊讶地问:“你就是科比?”

关于陪审员资格,还有一些规定要说明一下。

有些特定职业的人不能担任陪审员,如医生、律师、警察、消防人员;另外年龄不满21岁,不在本地居住不通晓英语及听力有缺陷的人,有前科者以及其他公共人员没有资格做陪审员。

陪审团成员,多半是由相关部门从驾照、选民登记随机抽出来符合资格的公民,他们的断案不是靠法律条文,而主要是靠自己的道德与价值观,就是按常理来判断有罪无罪,然后由法官决定具体量刑标准和刑期长短。

有人开玩笑说:什么是陪审制度的特点呢?就是“外行”与“内行”平起平坐,一起审案,由“外行”定罪“内行”量刑的制度。

而随机抽出来的人五花八门,什么文化程度,什么人种肤色,什么职业的都有,不能说陪审团制度就是完美的制度,成员们只是按照“常理”来判案,有时也不无偏差。伍神探说:陪审团制度是一两百年前使用的办法,那时人们的思想、作案手段、社会环境都简单多了,用在现代高科技社会未必十全十美,只是眼前没有找到更公平、公正、合理的办法。

美国反暴力联盟主席黄克锵先生,在他的《中华情》书中这样评价美国的司法制度:

美国司法精神是“宁纵莫冤”,宁可放过千千万万的罪犯,也不要制造一个冤案。即在一百个、一千个、一万个数以百万个案件中,尽量不让一个被告无辜入狱,就符合美国的司法精神面貌。于是乎,在美国司法精神下导致不计其数的杀人犯、抢劫犯、强奸犯、诈骗犯等为非作歹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明目张胆大摇大摆地走出美国法庭,逃离本应接受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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