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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券:曾经的特权(1)

足迹 作者:朱灵


1993年12月30日一大清早,数十位外国驻华大使、大使夫人以及来华的外商们蜂拥进北京的一家免税店,焦急地把他们看到的货架上的一切东西尽量塞满他们的购物包。

这次疯狂的购物并非是为了迎接新年的到来,而是因为前一天晚上央行的一纸公告:12月29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从1994年1月1日开始停止发行外汇兑换券(简称外汇券)。尽管央行的通告非常清楚地说明现存的外汇券仍然可以暂时流通,但外汇券的拥有者们还是觉得越快花完手中的外汇券心里越踏实。

这家位于北京建国门附近的免税店毗邻使馆区和许多外商办公的写字楼。在30日这一天,营业额比平时多了9倍。该店一名姓董的经理在当天接受《中国日报》记者的采访时说,“生意比圣诞节的时候都红火,看来我们元旦的假都不能放了”。

在跨国公司云集的国贸写字楼里也是一片混乱。许多当时在外企工作的中国雇员的工资都是以外汇券的形式支付的。因此,他们非常急切地想知道他们的老板是否会弥补由于外汇券停止发行而给他们带来的损失。虽然理论上讲,外汇券应该与人民币等值,但在黑市上,它们的价值比同样面值的人民币高出30%。

“我们都急死了”,一名在香港贸发局工作的中国员工告诉《中国日报》的记者。

特权货币

1980年4月1日,中国开始发行外汇券。1995年1月1日,外汇券最终退出市场。在这15年间,中国实行了非常独特的双货币制度——人民币和外汇券同时在市场上流通。

在改革开放初期,来华访问的外国人、归国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日益增多,而中国的市场供应还非常紧张,国内居民的日常用品(如粮油、肉、布等)还实行定量供应。为满足来华的外国人及归侨的需要,中国兴建了一批宾馆和商店。然而,当时国内是禁止外币流通的。为了便于他们在这些场所购买物品和支付费用,同时又使他们区别于国内居民,国务院于1980年4月1日授权中国银行发行外汇兑换券。外籍人士须将所持外币在中国银行或指定的外汇代兑点兑换成外汇券,并在指定范围内与人民币等值使用。离开中国大陆时,他们可以选择将外汇券换回硬通货或留着以备下次来华时使用。很多外国人当时都管外汇券叫“旅游货币”。

外汇券有100元、50元、10元、5元、1元、5角、1角7种面值,与人民币等值,背面是具有代表性的中国风景名胜画面,如三峡、长城、天坛等。

当时,外汇券是特权货币。正如美国爱荷华大学的新闻学教授Kenneth Starck在《画龙点睛》一书中描写的那样,“如果钱能说话,外汇券的声音比人民币大50%”。Kenneth Starck于1986年来到中国,在社会科学院的研究生院教授英语新闻专业的写作课程。他对外汇券的使用深有体会,有了外汇券,人们在中国就可以买到进口商品,可以在特殊的地方消费,还可以换美元,这些都是人民币所没有的功能。

外汇券只能在特定的地方使用,如宾馆、友谊商店、免税店等等;也只有在这些地方,人们才能买到当时被视为奢侈品的高档货——人头马的洋酒、万宝路香烟、彩电、瑞士手表。一些有中国特色的手工艺品和丝绸等也能在友谊商店买到。

但渐渐地,拥有外汇券就不是外国人的专利了。有一些大陆居民从他们的海外亲戚朋友那里能得到一些外汇券。一旦拥有外汇券,他们立刻成为他们的同事、邻居和朋友眼红的对象,因为外汇券就是出入友谊商店的特殊通行证。

外汇券的这种特权引起了很多担忧,甚至是外国人的担忧。1980年9月11日,《人民日报》发表了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理查?罗伯逊的来信,“我是一个对现代中国的成就深为钦佩的人,现在向你们写这封信。最近我在中国作了为期两周的访问,刚刚回到美国。所到之处,中国人民的生气勃勃给我留下了极其深刻的印象。我相信到了2000年,四个现代化一定可以实现。但是我必须承认,对外国人的优待和对中国公民的歧视这种不平等的待遇使我深感不安。我指的是对非中国公民发行的外汇兑换券。凭这种外汇兑换券,外国人可以在特殊的旅馆住宿,在特殊的餐馆就餐,在特殊的商店购买东西——所有这些特殊的地方一律不接待中国公民。这种制度使人想起19世纪时清政府给予外国人的特权。此外,那些专为外国人设立的特殊的等候室等等也似乎是不必要的。作为一个外国人,我对这些特殊待遇感到不安,这些特殊待遇会助长并加深优越感和自卑感。我强烈主张对此给予重新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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