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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产生重大影响的建言献策(5)

建言中国 作者:李中印


  

李保民:建言成立国资委

建言时间:2002年。

建言形式:2001年12月28日,国务院体制改革办公室成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专题课题组,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形成课题报告《构建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为十六大报告国资改制部分的内容提供最直接的建议。

建言人物:李保民,现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党委书记、副主任,时任国务院体改办研究所党委书记、副所长。他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专题课题组主要负责人。

建言背景:没有成立国资委之前,将近价值11万亿元国有资产,运营效率非常低下,2001年的投资回报率是6.1%,远低于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其他民营经济。同时,每年大约有价值数百亿元国有资产流失。企业的国有资产有多个政府部门在行使管理权,分散,出资人不明确,而出资人没有落实到各个层面去。当时,中央推进国有企业改进,提出抓大放小的办法,但是,有些地方改革方式过于单一,在重组、兼并、租赁、承包、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出售等方式中主要用了出售这个办法。在出售中确实也存在一些低估贱卖的现象,在清产核资、资产审计、资产评估、合理定价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此外,入世与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要求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和出资人的职能分开,要求企业产权主体明确。

建言的主要内容:分级成立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按照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分级监管国有企业。国资委是特殊的法定机构,不是政府部门,不行使社会管理职能。国资委的人员也不是政府的公务员。国资委是出资人,依法享有公司法确定的出资人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人三大权利。

决策的过程:2002年10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央政府和省、市(地)两级地方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继续探索有效的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企业、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由中央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国有资产由地方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2003年3月10日,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会议经表决,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4月6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

产生的成就和影响: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以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层层落实,极大激发了中央企业改革的动力和发展的活力。中央企业经济总量快速增加,经济效益和运行质量显著提高,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极大增强。2002年到2007年,中央企业资产总额年均增加1.5万亿元,销售收入年均增加1.3万亿元,实现利润年均增加1500亿元,上缴税金年均增加1000亿元。2007年,中央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千亿元的有26家,利润超过百亿元的有19家,进入世界500强的有16家。中央企业发生了历史性变化,成为中国乃至世界上一支重要经济力量。

参考文献:王佳航《国资委将是怎样组建的》,《经济》,2003年1月;李保民《国有产权多元化可从八个方面进行探索》,《上海证券报》,2005年3月22日;王婷《四类公司构建国有资产运营主体》,《中国证券报》,2007年4月4日。

胡鞍钢:建言分税制改革

建言时间:1993年5月下旬。

建言形式:胡鞍钢与王绍光撰写了一份国情报告,其题目为《加强中央在市场经济转型中的主导作用——关于中国国家能力的研究报告》,提出提高国家汲取财政能力的建议。

建言人物:胡鞍钢,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主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绍光,香港中文大学政治与公共行政系教授。

建言背景:我国财政体制于1980年、1985年和1988年进行了三次分级包干改革,形成了六种财政包干形式并存的局面。财政体制的频繁变动,反映了在原有资源配置方式打破后,财政制度的一种被动适应。财政管理体制的不稳定助长了地方政府的短期行为;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一对一谈判方式确定的财政包干体制缺乏必要的公开性和控制监督手段;保护既得利益使得中央政府缺少促进横向公平的财力。中央财政收入比重逐年下降,甚至到了靠向地方借款弥补资金缺口的境地。

建言的主要内容:报告分析了国家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和在市场经济转型期的作用,论述了中国加强中央政府主导作用的特殊理由和政府职能的变化及趋势,分析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博弈关系和规则,提出了提高国家汲取财政能力的途径和建议,提出了统一税制和税率、开征个人所得税、实行社会保障计划和取消预算外资金等具体政策建议。

决策的过程:1993年6月中旬,胡鞍钢与王绍光向学术界和新闻界公开了这份报告,引起强烈反响。在中央关注国家调控能力,尤其是财政税收调控能力的历史性时刻,国情报告触发了全面推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1993年12月15日,国务院做出《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确定从1994年1月1日起改革现行地方财政包干体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建起了中央和地方两套税收管理制度,并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收机构分别征管;在核定地方收支数额的基础上,实行了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等。成功实现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税种、税权、税管的划分,实行财政分灶吃饭。

产生的成就和影响:实行分税制调动了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将由地方政府负责的事宜交给地方政府实施调控,保证中央政府从全国一盘棋角度出发的宏观税收调控政策更好地发挥作用。同时,分税制实施后,从体制上确保地方向中央上解财力不断上升,为中央政府做好全国性宏观调控腾出了可用资金、时间、精力,便于中央政府做好宏观调控工作,发挥中央政府对全国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正如朱镕基所说,这是一个长治久安的基础,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

参考文献:刘巍、郁雅情《胡鞍钢眼中的两个三十年》,《瞭望》,200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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