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岳飞表明自己的利益增值模式和分配模式:“驾长车、踏破贺兰山缺。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待从头、收拾旧山河,朝天阙。”岳飞规划出一个很美好的图景:即通过武力来击败匈奴,收复失地。而光复的大好河山就是岳飞提供的增值出的利益。并且明确的表明了对这种利益的分配方式,“朝天阙”,直接翻译出来就是对着皇帝居住的方向跪拜庆贺,虽然只是短短的三个字,更深的意义就是说,我岳飞愿意把这种增值出的利益返还给南宋王朝,而不是由我来占有和玩味。
但十分可惜,南宋王朝对此契约的态度却不以为然:
南宋王朝此时是不会怀疑岳飞的利益增值模式的实现,但对于这样的利益分配模式,统治者却表现了十分的担心,因为在岳飞之前有的将领已经显示出尾大不掉之势,并有自立为王的企图,这样的契约对于成功后的岳飞的约束力还有多少,他们就不得而知了。
这就使他们不得不担心:不要说去参与增值出的利益的分配,到那时连现在的既得利益恐怕也难以保全,这样的游戏他们能玩得起吗?所以退而求其次,不仅不认为岳飞是自己利益的增值者,而且把他认为是自己利益的威胁者。
1142年1月,岳飞以“莫须有”(即或许有)的罪名被赐死,岳飞手书“天日昭昭,天日昭昭?”后,将毒酒一饮而尽,时年39岁。后来,秦桧也被南宋王朝所出卖,成为平息民愤的替罪羊,而最后南宋朝廷的结局也是相当悲惨的。
所以我们不禁要问:
为什么能光复的河山不能光复?为什么能出英雄的条件却没有产生英雄?为什么不需要小人的朝廷却要制造出小人?这是十分惋惜和悲哀的,请体会之!这三者为什么不能协调好一种利益的分配模式呢?这种历史的冤案更是制度的冤案。
岳飞虽然已经找到利益的增值方式,但双方却始终没有找到一个有效的利益分配模式,那么它同样地妨碍了利益增值模式的实现。
这也是中国很长一段历史的悲哀,利益的分配阻挡了利益的增值,一个王朝的开始往往是以对功臣的大肆屠杀而开始的,而在它的结尾往往要为依靠农民起义来重新分配利益。
文明和财富就这样一次次地被战火所吞噬。所以以后的各种改革和革命最后的一环就是怎样来进行利益的再分配,这种分配模式的进步,也是社会的进步,那么这对于个人的启示在哪里呢?
于是又想到了一个十分简单的故事:
兄弟两位猎手,在要射杀飞过的大雁时,却产生了矛盾,一个喜欢煮着吃,一个喜欢烤着吃,他们在为这样的利益如何处置而喋喋不休时,大雁已经悠闲地飞远了,谁也没有吃到一口肉。
我们身边这样的例子也举不胜举,双方合作到一定的阶段,因为利益的分配出现问题,分道扬镳,合作失败,两败俱伤。而在《福布斯》中国富豪榜一度排名第一位、总计个人资产达到83亿元的希望集团刘氏兄弟尤为难能可贵的是:
刘氏兄弟在家族企业做大以后,当兄弟之间在企业发展方向上意见相左时,能够平稳地进行产权分割,完成和平过渡,没有伤到企业元气,留下了企业进一步做大的空间。类似刘氏兄弟这样能够如此平稳地解决家族企业产权问题,在中国家族企业中是不多见的。
大到国家小到个人,道理都是一样的:
利益的增值方式已经找到,但没有一个有效的利益分配模式,那么它同样地妨碍了利益增值模式的实现。谁也不能从收益中分享到利益的果实。如果你已经找到了你们的利益增值模式,那么就接着再找到一个公允的可行的利益分配的模式来。
这对于在事件中占主导地位的一方尤其是一个考验。因为这往往要求他们更多地出让自己的利益。同时必须提醒他们:不要因为自己的强势地位而践踏合作者的应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