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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私营工商业自觉纳入总路线轨道(2)

中国民营经济史纪事本末 作者:黄孟复


10月27日,董必武代表中共中央在大会上致词,指出:“私营工商业界,在过去几年中,对于国家经济的恢复,有其一定的贡献。在过渡时期有计划的国民经济建设中,在遵循国家的方针和政策的条件下,他们可以继续发挥其积极性,为国家供给产品、积累资金、训练干部、协助城乡交流,对国家做更大的贡献。”李维汉讲话指出:“过渡时期总路线,像灯塔一样,照耀着我国全体人民前进的道路。在这条道路上,中国私营工商业者的作用和前途是可以看得清清楚楚的,只要他们能够在过渡时期遵循着条道路,积极进行思想改造,发挥私营工商业对于国计民生有利而不是有害的作用,则他们的前途是光明的。”

11月12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章程》规定:“本会的基本任务:(一)领导全国工商业者遵守共同纲领及人民政府的政策法令;(二)指导全国私营工商业者在国家总的经济计划下,发展生产,改善经营;(三)代表全国私营工商业者的合法利益,向人民政府或有关机构反映意见,提出建议,并与中华全国总工会协商有关私营工商业者劳资关系等问题;(四)指导与推动全国私营工商业者进行学习,改造思想和参加各种爱国运动。(五)领导并协助全国各地工商业联合会工作”。

根据全国工商联的组织原则,会议选出了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第一届执行委员会。陈叔通为主任委员,李烛尘、南汉宸、章乃器、许涤新、孟用潜、盛丕华、荣毅仁、傅华亭、陈经畲、黄长水、胡子昂、巩天民、李向九等13人为副主任委员,王光英、郭献瑞、千家驹等207人为执行委员,沙千里为秘书长。

11月12日,李烛尘代表大会作了闭幕词,号召全国工商界要拥护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对私营工商业所采取的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全国私营工商业者必须积极经营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事业,接受人民政府的管理、国营经济的领导和工人群众的监督,以适应国家社会主义改造的要求等。同日,代表大会向毛泽东汇报了大会的召开。   

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标志着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的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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