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制度创新:经理负责制

话说晋商 作者:张正明


“得人者兴,失人者衰;认真察看则得人,不认真察看则不得人。”这是山西票号经理李宏龄的经验之谈。晋商于商号经理之聘用,用人惟贤,惟才是举。在这方面,总结出了一套经验,形成了经理负责制。具体做法是:经理聘用之前,先由财东对此人进行严格的考察,确认其人有所作为,能守能攻,多谋善变,德才兼备,可以担当经理之重任,便以重礼招聘,委以全权,并始终恪守用人不疑、疑人不用之道。一旦选中聘用,财东则将资本、人事全权委托经理负责,一切经营活动并不干预,日常盈亏平时也不过问,让其大胆放手经营,静候年终决算报告。经理有无上之权力,不论是用人还是业务管理,均由经理通盘定夺。经理在任期内,如能尽力尽职,业务大有起色,财东则给予加股(人身股)、加薪奖励。如不能称职,则减股减薪,甚至辞退不用。据说,每届年终各地经理齐集总号汇报工作时,由财东设宴款待,盈利多者坐上席,东家敬酒上菜,热情招待;盈利少或发生亏损者居下席,自斟自饮,受到冷遇。如果二三年都屈居下席,用不着财东说话,经理也只有自请辞职了。

晋商经理负责制最大的成功之处在于,明确划分了财东与总经理合作关系上的各自责任与职权。财东的责任主要是对票号的风险负有无限责任,即亏损由财东按银股多寡平均分担。财东的权力主要是:具有总经理的任免权(通常由于聘请时慎重,下属人员均由总经理选定,故罕见其免职之事)、经营范围及其规模的控制权、带有风险性的较大事项的决定权、年终营业报告的审查权、决算期(大德通一般四年一次)依据约定程序处置红利的决定权以及重大赏罚的决定权等等。

总经理则承担着向财东和全号人员的利益负责的义务和责任。因此,总经理的一切决策,首先都要在保证财东和全号人员的利益不受损失的前提下考虑。或者说,票号内的一切经营管理的制度和措施,均是以总经理的责任和义务为出发点制定的。虽然财东负有无限责任,但实际上除受政治上、军事上的突变事件的影响而外,总经理一般都有保证票号不致亏损的得力措施,故通常财东实无亏本之事。至于总经理的职权,除其个人与财东的联系之外,在全号(包括总号和数十个分号)之内,“有无上之权力”。这里由于票号实行“全局统筹,不分畛域”的条条领导的总号集权制,所以总经理的权限近乎独裁。全号的机构设置,人员的配备、选用及其待遇,经营方针,重大决策,人财物的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等等经营管理中的一切较大事情决定权,统归总经理所有。实际上,这种经理负责制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为晋商的发展注入了活力,有力地调动了经营管理人才智的发挥。

财东与总经理的合作,除坚持订立合同以人力股形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外(这一点将在下节专述),实际上有一种无形的信义原则。从票号的合约和有关史料中,我们不仅没有发现财东对总经理除免职之外的制约措施,反而见到了不少双方的信义内容。在财东方面,在疑人莫用的前提下,遵循“用人莫疑”的宗旨,完全信赖总经理的人格与才能,不过问平素的经营管理事宜,而且“苟非人力所能制止而丧失资金,财东不但不责经理失职,且加慰勉,立即补足资金,令其重整旗鼓。”

在经理一方,则以忠义之心来对待或答报财东的知遇。近代曾任大德恒经理的颉尊三说:总经理既受财东“信赖与委托,得以经理全号事务,任重而道远,所以事事无不出于忧、勤、惕、励之一念。领导同人,崎岖前进。”总经理对财东那种近乎无限信任的全权委托,则以个人人格和财东利益为重,以“忧勤惕励”、毫不疏虞来自勉,以不负财东、竭尽忠义来报答,这充分体现了财东与总经理的合作关系上,总经理以“忠义”报答的合作原则。

这种“信义”原则,实质上是财东与总经理合作关系上的一条负有广义制约意义的原则。它是社会上普遍崇尚“信义”和财东确认所聘总经理尤重“信义”的条件下,财东利用总经理在诚信相托之下必以忠义相报的重名誉的心理特点所采用的一种合作原则。这种合同之外特定条件下的合作原则,在当时山西票号中不仅是一种普遍采用的原则,而且大都获得了大成功。虽然从其科学性上来考察,财东确实冒有很大的风险(实系风险性的信义合作原则),然而,确定合作原则时注重对方人格和心理特点,应该说至今仍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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