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
(1)恪守信用,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
(2)除自然人外,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管机关)办理年检手续;
(3)已经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4)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
(5)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6)申请中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2.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的主要方式
(1)流动资金循环贷款
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指贷款人与借款人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允许借款人多次提取贷款、逐笔归还贷款、循环使用贷款的贷款业务。
(2)流动资金整贷零偿贷款
流动资金整贷零偿贷款是指客户可一次提款,分期偿还的流动资金贷款。
(3)法人账户透支
法人账户透支指根据客户申请,核定账户透支额度,允许其在结算账户存款不足以支付时,在核定的透支额度内直接透支取得信贷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
(4)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指商业银行对借款人发放的、期限为一至三年(不含一年含三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四)中长期贷款
中长期贷款又可称为项目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贷款,房地产贷款也属于项目贷款范畴,但所执行的政策不同于项目贷款。
1.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项目贷款的对象和流动资金贷款的对象相同,基本条件也与流动资金贷款的条件一致,但同时需具备:
(1)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和银行贷款投向;
(2)项目具有国家规定比例的资本金;
(3)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须持有有权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4)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偿债能力强,管理制度完善,对外权益性投资比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2.主要特点
与其他贷款相比,项目贷款具备以下特点:
(1)贷款支持的项目本身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般要经过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开工等几次审批,才能进入施工建设。项目建成后还要由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竣工、决算、验收等工作。
(2)固定资产贷款必须考虑其他建设资金的配套。国家规定建设项目必须具有资本金,即投资人的非债务资金,不同行业的项目所要求的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不同。银行贷款不能作为项目资本金。银行通常掌握的项目资本金在30%以上。
(3)固定资产贷款期限较长,往往是一次审批,多次发放贷款,利率一年一定。固定资产贷款以整个项目全部资金需求为评审对象,一次审批、承诺。而放款阶段是根据工程进度和年度贷款计划,逐年、逐笔发放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期限是指对项目发放第一笔贷款起至最后一笔贷款还清为止的期限。合同利率为贷款第一年利率,以后每年要根据人民银行的利率变动进行调整。
(4)固定资产贷款是一次性的。一笔固定资产贷款只能用于借款人的一次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从项目建设时投入,项目竣工投产产生效益开始归还借款,到银行逐步收回全部贷款本息,贷款即退出企业生产活动。新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需要按规定重新立项报批。
(5)固定资产贷款的还款来源主要是借款人的税后利润、固定资产折旧,以及其他自有资金。
(6)固定资产贷款专业性强,管理过程复杂,对客户经理的素质要求较高。
3.项目贷款的种类
项目贷款按项目性质、用途、企业性质和产品开发生产不同阶段划分,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