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发行人、财务顾问与主承销商共同讨论发行方案,初步确定发行方案, 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协助发行人制定明确可行的偿债计划。
(4)财务顾问协助主承销商撰写上报国家发改委文件(发行人发债申请、主承销商推荐意见、发行债券可行性研究报告、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等)。
(5)财务顾问协助主承销商撰写上报中国证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文件(申请书、市场调查与可行性报告、主承销商对承销团成员的内核审查报告、风险处置预案、债券利率说明等)。
(6)主承销商对债券进行市场推介路演及询价,组建承销团,签署《承销团协议》。
(7)中介机构出具有关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对发行人的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信用评级机构完成对债券的评级及对发行人的主体评级,并出具信用评级报告;律师事务所完成对发行人和担保人的主体资格及本次债券发行合法性的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协助主承销商汇总并制作全套申报材料,将债券发行申报文件上报省发改委及国家发改委。
4.发行上市
(1)国家发改委对上报的债券发行申报文件进行审核,提出修改反馈意见,通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补充完善材料。发行人、主承销商及财务顾问按照国家发改委的相关意见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并出具相应说明。
(2)国家发改委将债券申报文件转至人民银行和证监会会签。国家发改委核准本期债券发行,下达核准文件至地方发改委,由地方发改委转发至发行人。
(3)主承销商将国家发改委的核准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报送至中国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完成发行注册,做好债券发行前准备工作。
(4)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择日在国家发改委指定报刊上刊登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发行正式开始。
(5)在发行期内,承销团完成对本期债券的分销工作,主承销商按规定将相关募集款项划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6)债券发行结束后,主承销商将发行情况汇总上报国家发改委,并办理相关后继托管事宜。
(7)主承销商协助发行人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办理本期债券上市流通事宜。
六、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案例
1.深圳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
2007年,深圳市在全国率先推出了《深圳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组织发行实施细则》。近几年,深圳市的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截至2006年底,数量达24.2万家,比2002年翻了一番,占全市企业总数99%以上,从业人数占90%,纳税总额占全市企业纳税额50%以上。这得益于近几年深圳市政府一直重点扶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出台多项措施拓宽其融资渠道,使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得到了缓解。为了利用债券市场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政府依照“统一冠名,分别负债,统一担保,集合发行”的模式,组织20家资产经营好、诚心度高、具有到期还本付息能力,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营科技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债券额为10.3亿元,由国家开发银行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深圳市高新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和深圳中科智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联合向国家开发银行提供反担保。该债券为五年期固定利率,采用单利按半年计息,从第三年开始以40%、30%、30%的比例分三年还本。
2.北京中关村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
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聚集着17 000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一批以现代高科技产业技术为代表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成长性和信用状况良好的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四家企业是:北京和利时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有研亿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它们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具有较高创新水平、在相应产业领域内具有领先地位、国际化发展趋势较为明显以及拥有高度开放性的企业群体。中关村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发行额为3.05亿元,由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国家开发银行提供再担保。本期债券为三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6.68%,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每半年付息一次,半年付息的利率为票面年利率的一半,自第三年最后一个季度即2010年10月起至2010年12月,逐月按照约定比例,即30%、30%和40%提前偿还部分本金及截止到该时点的利息,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