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蝴蝶效应(2)

网商十年:新商业文明序曲 作者:陈亮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电子商务专家荆林波在2001年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把网络公司看做是网络经济的主体,以为.com公司可以擎起一个新世纪的想法就是愚鲁的,事实上互联网不再属于一个特定的行业,它属于成千上万家公司所跨越的上百个行业。网络经济的主体是利用互联网提供的便利大幅度降低交易成本和向消费者提供更好服务的传统公司,研制、生产、销售或提供互联网和网络公司所需设备、软件及其服务的制造商和服务商。也就是说,只有传统公司利用网络技术改造价值链,降低生产成本和交易费用,互联网经济才能有足够的支撑。有了传统企业的觉醒,才会对网络经济带来前所未有的震撼。从长远来看,传统企业与网络企业的界限日益模糊,未来的传统企业必将吸纳网络技术及其他新技术,嫁接成为新型的企业。

从现在看来,荆林波的这番话无疑是正确的,它点明了互联网公司生根长大的法则,即同传统产业紧密结合,才能有旺盛的生命力。可惜的是,在当时的环境下,被财富梦和投资热烧红了眼睛的网站们,已然把这种忠告抛之脑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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