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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一次失去的机会(2)

失去的机会?抗战前后国共谈判实录 作者:杨奎松


对于国民党蒋介石的上述表示,周恩来等也开始改变前此估计,试图立即与国民党进行具体谈判了。就在蒋介石与周恩来、林彪等谈话的当天,周恩来即致电中共中央,主张“主动地找张治中谈下列问题”:(一)中共要求合法化,也欢迎国民党至边区和敌后组党办报;(二)军队扩编一定数目,实行统一军制;(三)边区改行政区,人员不动,实行中央法令,华北各省政府改组,并划行政区;(四)作战区域战后重新划分,目前可依情况做适当调整。18日,中共中央复电称:(一)在允许合法化条件下,可同意国民党到边区及敌后办党;(二)军队要求编四军十二师,新四军在内;(三)边区可改为行政区,人员与地境均不动;(四)黄河以南部队确定战后移至黄河以北,但目前只能做准备工作,不能实行移动,此乃完全为事实所限制,绝对无法移动,唯东江部队在适当情况下,目前可加以调整。据此,周恩来与林彪很快拟就与国民党谈判的具体条件,并于24日正式向国民党代表张治中口头提出,二人同时声明:如果国民党方面认为这些条件可谈,即请委员长指示林师长留此继续谈,如认为相差太远,则请委员长指示他的具体方针交林师长带回延安商量。

周恩来与林彪所提条件内容如下:

一、党的问题:在抗战建国纲领下取得合法地位,并实行三民主义,中央亦可在中共地区办党办报;

二、军队问题:希望编四军十二师,请按中央军队待遇;

三、陕北边区:照原地区改为行政区,其他各地区另行改组,实行中央法令;

四、作战区域:原则上接受中央开往黄河以北之规定,但现在只能做准备布置,战事完毕保证立即实施,如战时情况可能(如总反攻时),亦可商承移动。

其实,国共之间此时的分歧与以前并无二致,国民党五届十中全会的决议并未丝毫改变其必欲于事实上取消共产党之军队、政权的目的。所谓对共产党“可与全国军民一视同仁”,不过是在共产党“不组织军队割据地方”,“不破坏统一”的前提之下,并非只要共产党撤离某些地区或将军队限制在一定的数量之内。况且,在一党专政的理论薰陶下,相当多数的国民党人对于共产党的存在亦难以忍耐,在这种情绪支配下,国民党对共产党的上述要求自然只能拒之于千里之外。在国民党军令部研究后经何应钦上报蒋介石的书面意见中,可以看出双方实际上相距是何等之远。对于共产党要求合法化问题,该项意见明确表示反对,声称“如准其取得合法地位,则尔后不但对其公开分子之活动难于防制,即对其潜伏分子之防制,彼亦可于受到清查时立即公开,以取得法律上之保障,且其党既取得合法地位,则不便绝对禁其于前后方各地(尤其是学校),设立机关吸收党员,结果将使防制工作完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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