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加工方法繁简和食用方式雅俗无关,这些野果的价值只在于人们看到它们后的视觉快感和心理愉悦。仅看看果实这个英文单词(fruit)的来源就可以证明此言不虚。这个英文单词源自拉丁文的fructus,本意是“可适当利用或能用来取悦的事物”。即使这不是事实,“采浆果”(go-berrying )和“逛市场”(go-marketing)两件事给人带来感受也是相似的。话说回来,无论扫地还是拔萝卜,从事任何工作时是否会觉得兴趣盎然都取决于你的心境。比方说桃子吧,不用说是色香味俱美的东西,但在桃林里收获桃子只是为了拿到市场上去卖,决不会像在野外自娱自乐采浆果那样快活自在。
花了大把银子造船,添足设施,雇来壮汉童工,然后出海驶向加勒比海,又过六个月后满载菠萝返航。如果这次航行只是为了带回这些东西,就算这次航行按大家的话说是“赚的盆满钵满”,我也觉得远不如孩子第一次去野外采浆果有意思。虽然后者带回家的不过是勉强盖得住筐底的越桔,却因此走到从未涉足的地方,体验到成长。报纸和政客们都会另有一番正儿八经的话要说___什么要人也抵达了,又叫出什么价格了___但这都改变不了这个事实。我还是认为野外采越桔意义大过前者,是一项产出重大的活动,那些报纸编辑写的、政客们说的统统是扯淡。
衡量任何一项活动的价值都不能凭它最后盈利多少,而应该看我们从中得到多少长进。新英格兰的一个男孩在摆弄桔子或菠萝时得到的长进大于采摘越桔或拔萝卜,那么他就完全有理由把前者看得高于后者,反之亦然。那些异地运来的水果固然好看,却和我们并非关系密切;令我们感到亲切的是那些我们亲手采摘来的果子,为了采摘它们,我们不惜花整整一个下午远足到湿地,不怕攀越山岭的辛苦,就为了尝鲜,就为了能在家里款待友人。
一般来说,得到的越少越快乐,越感到充实。富家少爷能得到可可豆,穷人小子只能得到花生豆,这倒没什么;糟糕的是小少爷压根不会打理可可豆,到末了也不晓得怎么能榨出可可油,而穷小子就能把花生做成花生酱。在贸易活动中,果实被夺去的往往是其最原始、最粗糙的形式——它的梗,它的荚,因为大自然顾不上精细柔美。就这样,被去梗脱荚后装进货舱,运到异国,课了税后终于上了货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