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见她上穿黑色紧身衣,下着黑色牛仔裤,独自站在演奏台的黑地毯上,一手拎着一瓶黑啤酒,一手拿着六枝血红色的郁金香,我再次感叹,好一个绝代佳人哪!照片上的她看起来平淡无奇,没有生气,而眼前的她,阳光灿烂,与照片完全判若两人。
她也喝醉了,那段有名的凯尔特说唱在她嘴里已变得含混不清。她突然朝我喊道:“嘿,你,站在门口的那个家伙!咱又见面了。你那匹黑马拴在外面了吗?”
我举起手向她行礼,并摇了摇头。
她用酒瓶向我做了个手势:“进来好吗?和梅维丝还有朋友们喝上几杯?在这小酒吧里,我有点儿怀旧。我记……得……”
她实在想不起词儿了,于是决定放弃,转身朝着那一小群充满敬畏的歌迷们伸开了双臂。她问歌迷:“这不是件让人伤心的事吗?”他们都点头称是。“我是个野丫头,老家在西部的野丫头,在都柏林酒吧里,我每晚都用歌声倾诉衷肠,就像在这酒吧里一样。后来呢,我遇见了一个男人,长得就像他——”她拿着酒瓶子指向我,这下子倒好,那帮观众都虎视眈眈地看着我。“那人把悲伤的梅维丝锁了起来,仿佛把会唱歌的鸟儿锁进了金笼子……”她嗓音突转,高声吟唱起另一首歌的第一句歌词,“求求你放了我吧,让我走……”
我曾在卡迪办公室的一份杂志上读过有关梅维丝的评论,字里行间透露出对她的褒奖,说她音域宽广,几乎能唱四个八度音阶,被整个音乐界视为“该时代的音乐奇才”。
现正是她的黄金时代,据这篇文章说,她有“广泛的听众基础,歌迷中有十几岁的孩子,有六七十年代出生的新新人类,有战后出生的,甚至还有那些老水手们——在艾森豪威尔执政时的五十年代,他们刚步入青春期——”文章还说她会演奏三四种乐器,喜欢唱各种不同风格的歌曲——摇滚、蓝调、流行曲及民歌。从她唱的这首乡村老歌中,我确实也听出了其中奥妙。一曲完了,这一小群观众报以热烈掌声,梅维丝又接过别人递来的黑啤酒。在她伸出她那白皙、纤细的胳膊去接酒瓶时,我注意到,在她脖颈与肩膀相接之处,有一处深红色星状胎记,仿佛上帝当初满足于自己的杰作,在创世得意之余给她身上赐了颗小星星,以此预示其命运,并派她到世间摘取本属自己的荣耀。她双手戴满了金银戒指——有的手指戴着两三个——就连大拇指也不例外,手指结实而好动,短短的指甲上涂有一层紫色,看起来很像风信子。
一个模样俊俏的女招待这时摆脱了身旁的年轻男子,挤到人群前头,听歌都入了迷。她的发型、发色、指甲颜色、数不清的戒指、露脚跟的黑高跟鞋完全与梅维丝如出一辙。女招待显然相信,模仿至少可以说是自己崇拜明星最为直接的表现方式,但她欠缺天分,还有梅维丝那无可比拟、无法模仿的四射魅力。女招待拿着一次性相机,气喘吁吁地问梅维丝是否介意她们俩一起拍张合照,梅维丝并不在意,还问女孩儿叫什么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