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从来不曾真正入睡

到坟场的车票 作者:(美)劳伦斯·布洛克


14

我昏迷的时间应该不长。我猛然惊醒过来时,身上好像被抽了一鞭。以前喝了整夜的酒之后,也常有这种经验。那段日子里,我从来不曾真正入睡、真正醒来,总是不知不觉中失去意识,然后又突然清醒。

我浑身上下都在痛。起初我只是静静躺着,感觉身上的痛楚,试着评估到底被伤到什么地步。同时,也费了好一番功夫,我才确定这里只剩我自己,那个家伙之前极有可能坐在旁边,等着我醒来。

我慢慢起身,没有采取猛烈的动作,一方面为求谨慎,一方面也实在是不得已。我的身体无法灵活移动,或是长时间连续做动作。比方说,我勉强半跪起来之后,必须僵在那儿半天,直到运足了力气才能够站直。好不容易站起来以后,我还得耐心等待晕眩消退,否则可能又会昏倒过去。

费了大半天的功夫,我最后才终于认出方向,穿过堆满垃圾的层层障碍,走到围篱边。我沿着围篱摸索,终于找到之前那个缺口。出去之后是亚特尼街,我这才记起自己所处的位置,但此时我已经完全失去方向感,根本不知道哪一边朝向住宅区。我走到路口,发现自己竟到了李文顿街,然后我大概南辕北辙地走了一会儿,因为我又回到瑞奇街。于是我又左转,过了两条街,终于找到休斯顿街。在那儿站了没多久,就有一辆出租车开过来。

我举起手来,司机减速驶近,我朝车子走去。那司机必定是仔细打量我了一番,然后觉得我大概不会是个好乘客,因为他加大油门,把车开走了。

如果我身上有多余的力气,一定会好好骂他一顿。

但是我只能够用仅剩的力气支撑着身体。路旁有一个邮筒,我走过去,倚靠在邮筒边,好减轻身上一点重量。我看看自己的模样,很庆幸没有浪费气力去诅咒那个司机。我一塌糊涂,长裤两只裤管从裤脚一直裂到膝盖,衬衫的前襟和夹克都污秽不堪,双手沾满了血渍、污泥和砂砾。任何一个神智清醒的出租车司机都不会希望我坐进他的车内。

结果竟然有一名司机肯让我上车,不知他是不是有毛病。那时,我已经在瑞奇街和休斯顿街的路口站了十几分钟。倒也不是真的希望会有车停下来载我,而是我正在努力思考,想记起最近的地铁入口的位置。其实即使真的想出来,我也很难确定自己能否走到那儿。这期间里有几辆出租车驶过,其中一辆车停了下来。司机可能以为我是警察,而我尽量让他保持这种感觉,我故意拿起皮夹,作出展示警徽的动作。

他一停下车来,趁他还来不及改变心意,我便赶快打开车门向他保证:“我没有喝酒,现在身上也没有流血,不会把你的车子弄脏。”

“去他的车,”他说:“这辆破车不是我自己的,就算是我的又有什么关系?那些混蛋对你作了什么?冲过来打劫吗?现在这种时候,根本不是你该出现的时间,老兄。”

“你为什么不早几个钟头告诉我?”

“嘿,你还能说笑话,显然还撑得下去。不过最好还是送你上医院,贝尔维尤医院离这儿最近,还是你要去别的地方?”

“西北旅馆,”我说,“是在五十七街和——”

“我知道那地方。我一个礼拜有五天,固定都要去对街的凡登公园接送客人。但是你确定不去医院吗?”

“不用了,”我回答,“我只想回家。”

雅各布正在前台值班。我去检查留言。即使注意到了我身上的异样,他的神态中也没显露出任何一丝惊讶。他要不就是已练就一身高超的客套功夫或交际手腕,要不就是镇定剂服用过多,导致没有任何事情能引起他注意。

没有我的电话,真是谢天谢地。我走进房间,关上房门,栓上铁链。这个动作我曾经做过一次,那是好几年以前的事。当时有个人躲在浴室等着要杀我,而我却把他和自己一起关在房间里。

不过这次在浴室里等我的,只有一个浴缸。我实在迫不及待想泡个澡。但我还是先撑着身子,照镜子看看自己的模样。

我看起来并没有想像中那么糟糕,身上只有几处淤伤、表皮的擦伤和抓痕,还有一些砂砾嵌在皮肉里。牙齿并未脱落,也没有摔断什么部位,更没有严重的刀伤。

尽管如此,我看起来还是一副狼狈不堪的模样。

我脱掉身上的衣服,这些衣服已经破烂不堪。我掏空裤袋里的东西,抽出皮带,把裤子连同夹克一起扔到垃圾桶里,被撕裂的衬衫和领带也是一团糟,干脆一并扔掉。

我放满一整缸热水,浸泡了大半天,把水放掉,再重新注满水。我坐在浴池里,把手掌上的碎玻璃和石砾一颗一颗挑出来。

不知道最后到底搞到几点钟,我根本没有多余精力去看表。

我睡前吃了几颗阿斯匹林,起床后又吃了一些。然后我又去洗了个热水澡,希望能洗去全身肌肉和骨头的酸痛。我实在是需要刮胡子,但是理智告诉我,这时候最好别拿刀片在脸上刮,所以我找出几年前圣诞节孩子们送的电动刮胡刀清理脸上的胡子。

上厕所的时候我发现尿里带血,这种画面实在令人胆战心惊。以前我的肾脏曾经遭到重击,所以我知道这是必然的后遗症。那家伙并没有对我的身体造成不可复原的伤害,只有被他戳到的地方才会有刺痛的感觉,这种疼痛可能会持续一段日子,但是我应该熬得过去。

我出门去喝杯咖啡,吃块面包,然后看看《新闻报》。布雷斯林的专栏是有关犯罪司法制度的评论,不过他写得很平淡,没有激烈的言辞。另一位专栏作家则偏狂地主张把贩卖走私烟毒者处以死刑,仿佛这些家伙就会因此而先考虑后果,转而把聪明才智发挥在投资理财上。

如果把昨天发生的案件与当前每年平均犯罪率相比,过去二十四小时内,纽约市应该在五个区里发生七件杀人案,《新闻报》报导了其中的四个案子。幸好没有一件是发生在这附近,受害人的名字也没有一个是我认识的,虽然不能够百分之百确定,不过从这些新闻判断,我的朋友当中应该没有人在昨天遇害。

我去城中北区分局,但是德金不在办公室。我赶去参加六十三街上西城的基督教青年会的午间聚会。演讲者从前是演员,他在西岸戒酒成功,整个场面充满了来自加州的狂热活力。我走回车站,路上买了披萨和可乐,在街上边走边吃。等我走回城中北区分局时,德金已经回来了,他耳边夹着电话,一边还在拨弄嘴里的雪茄以及桌上的咖啡杯。他指指旁边的椅子要我坐下。我坐在旁边听他讲电话,事实上他多半是在听,没有讲几句话。

他挂掉电话,身体前倾靠在桌边,在便条纸上潦草地写了几个字,然后坐直了身子看着我,问:“你怎么一副被人揍了一顿的模样,发生什么事?”

“我遇上了坏朋友。乔,我希望能把那畜牲抓起来,我要起诉他。”我说。

“告莫特利,是他干的?”我点了点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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