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斯只有一个男性继承人,即生于1600年的,患有口吃、脾气暴躁的小个子查理(他只有5.4英尺)。1616年,比他更受欢迎的长兄亨利(HenryStuart)去世,查理于是成为威尔士亲王。约翰?库克的少年时光在幸福美满的家庭中快乐地度过,而查理却在狠心父亲的坚持下,忍受着长时间远离母亲的日子。同样,詹姆斯“君权神授”的思想以及斯图亚特王朝对英国的统治理念深深影响着查理。詹姆斯将这一系列规定编成一本宣扬“君权神授”思想的小册子,名为《王室礼物》(Basilicon Doron)。这本册子让查理相信上帝赋予他对臣民的无上权力,如同父亲对儿子的权力一样神圣和天经地义。詹姆斯鼓吹国王通过一个精英团队去管理社稷,但是这些精英的挑选和任免都由国王自己的意志所决定。大臣、主教和法官都不得对王室特权有所异议,因为“这样会侵犯上帝所赋予国王的神秘尊严”。用现在的话来说,这是提倡所谓的仁政和精神独裁。在这个斯图亚特王朝的乌托邦社会里,议会形同虚设,议员非常不满却又无可奈何,因为任何持有不同政见和信仰的人都会遭遇不测。日内瓦加尔文教则认为君主政体是国王和人民之间的合约,如果国王违反,人民就有权利推翻他。詹姆斯还写了一本书去反驳这种观点,他认为:“君主是生命和财产的绝对主人,君主的行为毋庸置疑,他的任何罪行都不能证明人民的反抗是合理的。”莎士比亚在他的《伯里克利》(Pericles)中有一段讽刺性的话语:
国王是地球的神灵;可以以他们的意志代替法律,如果主神迷失了自己,谁敢说,主神生病了?
上帝是否给予国王凌驾于普通法之上的权力?敢和国王争论这个问题的英国人只有爱德华?柯克。在深受国王欣赏(如果不是深受国民欣赏的话)地解决罗利案件之后,他被任命为首席法官。1608年,在一次内阁会议中,詹姆斯声称自己是神赋的最高法官,可以推翻其他任何法官的判决,并可以按自己的意志解除别的法官的职位。正如培根所说,法官就像“王座下的狮子”,这表示法官需听命于国王,被王座死死拴住。首席法官柯克对此却有不同的意见,他认为:“就算国王是上帝指定的天才,他还是该受到普通法的约束。法律是衡量王权由来的黄金尺度和工具,也只有靠法律,王权才得以安全与和平。”爱德华?柯克对詹姆斯传奇般的抗争让詹姆斯暴跳如雷,他恼羞成怒地发令:如果谁胆敢再发表君王在法律之下的言论,就是叛国罪。他要让柯克知道他的厉害,这位首席法官当即趴下身子乞求詹姆斯的饶恕。在今天看来,柯克挑战王权的声音虽然转瞬即逝,但也是令人激动的一刻,而在当时,却没有得到任何人的欣赏。君权神授为人民所笃信,也被法官们所认可。国王的统治是上帝的旨意,任何人一旦反抗,就同时犯了死罪和叛国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