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一个平民(8)

弑君者 作者:(英)杰弗里·罗伯逊


在英国,要想成为一名出庭律师,需要经过漫长的学徒生涯:先在律师公会经过七年的理论知识培训,获准当律师后,还要在一位资深的出庭律师的实践指导下,经过至少三年的实习期。在查理统治初期,库克已是格雷律师公会的学生。1631年,23岁的库克获准当律师,开始了他的实习生涯。虽然詹姆斯不承认非世袭的绅士,但是库克和其他平民的孩子还是在律师公会占据了一席之地。他们的父亲都是农民或小商贩,节衣缩食地为自己的“准律师”儿子准备着天鹅绒燕尾服和丝质的马甲。几百年来,英国的律师公会一直仅为贵族绅士们的子嗣提供教育。实际上,大部分学生学完理论课程后,并没有进入实习阶段,而是学习如何管理地方政府或者家族企业(如果是长子,他们很快就会继承家产)。1625年,律师公会的教育才开始对中下层人民开放,成为他们追求财富和地位的途径之一。

七年的理论学习结束后,库克跟在格雷律师公会法官托马斯?伯瑞肯登(ThomasBrickenden)身边开始了三年的实习期。伯瑞肯登是一位资深且严谨的执业律师,同时也是一位虔诚的清教徒。他接替去世的理查德?西比斯(RichardSibbes),成为格雷律师公会礼拜堂的主持牧师。伯瑞肯登愿意接收库克为自己的学徒,表示这个年轻人身上有着强烈的宗教观念与扎实的法律研究的能力。伯瑞肯登建议他研读由利特尔顿法官(JusticeLittleton)写的一本关于土地所有制的书籍。库克后来回忆称这本书就像“盛大宴会后的一块牛肉”那样难以“消化”。他说:“作为入门书籍,利特尔顿无疑是这个世界上最难以理解的作者。”后来,库克很有兴致地读了一本实践性比较强的书——《博士与学生》(Doctorand Student)。这本书不谈理论性的个人见解,而主要讲述现实案例。库克整整学习了七年的理论知识,已经厌倦了用法律来解释圣经里面的故事。法律是人们创造出来的一门学科:头三年必须学习神学,后四年学习地道的普通法原理。  

神学给了法律凌驾于人之上的力量。圣经故事作为先例成为普通法的一部分,传教士们像教授一样,将法理传讲给人们。在格雷律师公会里,最具影响力的传教士就是被库克称为“神圣的西比斯博士”的理查德?西比斯。他不厌其烦地一次又一次地教导年轻律师“要以神学的思维运用学到的法律理论”。他认为,对一个出庭律师来说,如果顾客不能把你当作神父般看待,那么一切都是空谈。通过在律师公会的学习,库克深刻地认识到上帝对每一个人都一视同仁、毫不徇私:“高贵的人在地狱里是最痛苦的,因为他在世上享受最快乐的人生。有权势的人也要忍受痛苦的煎熬,这是他在地狱里面必须承受的特殊待遇。”君权神授是上帝管理国王的方式:“国王由上帝监督管理,国王如果背叛自己的国家,就是对上帝的背叛,作为惩罚,上帝将会把他们送入敌人手中。”而格雷律师公会的学生们认为国王应带领其国民走向光明。君权神授不是信仰,而是一种迷信,以使国王触犯法律的时候免于惩罚。王室的豁免权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新任国王和议会之间的矛盾也渐渐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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