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决定引发的唇舌大战,因为总检察长后来的行为得到进一步升级。塞尔登发现,迫于国王的压力的总检察长,竟偷偷进到法院的办公室,将一项未经过法官批准的判决文书放入案卷。在接受上议院的质问时,法官们辩称他们只是打算做一个临时性的判决。由此可以看出,国王和他的追随者为了坚持自己的王权,作为对拒绝缴纳非法税收的回敬,正图谋鬼鬼祟祟地绕过审判而将自己的反对者监禁。塞尔登的据理力争得到年老的法律界泰斗爱德华?柯克的声援。他认为:“这种行为削弱了《大宪章》的效力……《大宪章》是不受君王主宰的。”当时还在格雷律师公会学习的约翰?库克和他的同学们也强烈支持塞尔登的观点。他们相互传递着藏有煽动性言论的饮料瓶和匿名的印刷品,倡导所有资产阶级都应该拒绝强权税收。但是,国王对王室法庭的法官们看得很紧,如果他们所做的判决与国王的意志不符或者就像前首席法官克鲁一样表现出一点反对国王的迹象,查理就会马上要他们好看。就使得这些法官们在强制税收的合法性问题上不敢出头,也拒绝批准监禁者的保释请求。越来越多的贵族被监禁,包括约翰?汉普登、约翰?艾略特和托马斯?温特沃斯(之后温特沃斯成为国王的反对派的领袖人物,库克曾非常敬重他)等,他们不同意交付国王的“强迫借贷”,这强加的非法赋税并未获得议会通过。
议员们想出了另外一个计策:以同意国王提出的一大堆苛捐杂税为条件,要求查理批准通过由爱德华?柯克起草的《权利法案》(BillofRights)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这个法案赋予《大宪章》高于一切的法律约束力,并解除了国王任意专断地裁决人身监禁的权力。这就推翻了“五爵士案”的判例。查理拒绝接受这个提议,但一个貌似折衷的妥协很快就达成了。他接纳了议会两院提出的一份《权利请愿书》(PetitionofRight)——它不是一项成文法令,而是议会解释现行法的一个声明。未经议会批准,不得强加赋税;不得将饥饿又贪婪的士兵安排在百姓家里;国王在和平时期不得随意实行军事法;最重要的是,不得像“五爵士案”那样未经审判而监禁任何人。国王对《权利请愿书》的妥协使全国一阵欢声雀跃,但查理可高兴不起来,当他听说议会打算抗议他对吨税和磅税的强制征收时,就解散了议会。他声称自己批准通过《权利请愿书》并不代表他要授予国民新的自由,也不表示他同意限制自己的特权。由此可以得出,“五爵士案”判例没有被推翻,国王仍然可以不理会《大宪章》和普通法而恣意增加赋税和监禁他人。
1629年,局势开始变得明朗起来。国王不顾一切地聚敛更多的财富,为此,他重新召开议会要求通过更多的征税项目。而此时的下议院,正激烈地讨论着三项议案。这三项议案针对的是国王的顾问们和其他献计献策的人。(假如他们针对的是国王,就是犯了叛国罪。)这三项议案谴责那些谄媚的大臣们为国家社稷最大的敌人,他们有些提倡征收未经议会批准的赋税,有些(如劳德大主教)自命为上帝的代表而欲将天主教教义(Popery)或阿明尼乌派教义引入英国国教。议会于3月2日召开,议长约翰?芬曲(JohnFinch)拒绝讨论上述决议。他说国王已经下令议会休会,所以他不能让事态发展下去。(“我没说我不会将此事提交讨论,但我必须得说我不敢这样做。”)会场一阵骚乱,芬曲想离开议长席休会,被丹泽尔?霍利斯(DenzilHolles)和其他议员阻止。国王的士兵们在外面猛敲议会紧锁的门,在门内,艾略特热烈倡导的三项议案,在一片欢呼声中通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