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措辞体现了柯克向詹姆斯一世提出的合法原则——君主的统治权是有限的,不允许君主侵犯传统自由或违背普通法。君主权力是基于人民的信任和托付,且仅能为人民自由和利益的缘故而行使——这一观念是全新的,历史上的君主从来都是为了自己及其所宠爱者的利益来行使权力的。一项政策是否出于人民利益的出发点,这往往是个主观问题,为此公诉词进一步解释道:一项导致成千上万英国人民死亡的战争政策无论如何都无法符合促进公益的标准。控诉书中列举了国王的暴政:国王为了个人野心而非公共利益对本国人民发动侵略战争;其无限制的统治权力完全是出于自己的专制霸权而并无任何法律依据;尤其是他剥夺了人民最宝贵的基本权利即经常参加议会寻求救济的权利——所有这些都构成了国王的犯罪意图(法学家们称之为“犯意”)。正是怀着这样的邪恶意图,被告“蓄意卖国、对议会及其所代表的人民发动了战争”(接下来是列举1642年至1646年间第一次内战中发生的主要战役),“因此,查理?斯图亚特是导致这个国家的无数自由人民被杀害的罪魁祸首。”
接下来是控告国王对1648年第二次内战中好几个郡发生的战争应负指挥官责任。“通过在这块土地上制造分裂、结党叛乱、联合国外反动势力入侵本国,以及其他种种邪恶手段……[查理?斯图亚特]再次发动了第二次内战,或者说是他引起了反对议会以及本国人民利益的第二次内战。”在国王酝酿之中的第三次内战也被列入公诉词:“为进一步推行其邪恶计划,他至今仍不断向(威尔士亲王查理)等国内外造反者、欧蒙德伯爵等爱尔兰反动势力灌输这项使命,使得英国国土仍处于被进一步入侵的危险当中。”
查理确实曾指挥战役并于1648年重新发动了战争,他也确实在赴纽波特进行假和谈时煽动欧蒙德,从这个角度看上述指控是可以证实的。接着控诉词充满感情却又毫不夸张地写道,国王一心要与议会对战,造成的结果是:
有多少本国自由人民无辜地洒下了鲜血,多少家庭流离失所,多少公共财产被挥霍浪费,贸易停滞、经济萧条、许多地区荒芜乃至成为废墟,损失惨重、民不聊生。
尽管查理一世确实顽固、自私、不可一世,但问题是库克能够证明他的行为构成犯罪吗?他违反了具体哪部法律或者哪条普通法的禁令?库克的结论是鉴于被告的指挥责任,他完全可以被称为“暴君、叛国贼、杀人犯、英国人民公敌”:
查理?斯图亚特一手制造并推动了上述血腥残酷、天理难容的战争,在过去是这样,现在亦然。他必须对这些战争中所发生的所有叛国行为、烧杀抢掠以及其他一切对本国造成的破坏和损失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