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6年2月19日,一个萧瑟冬天的晚上,在远离霓虹灯和喧嚣爵士乐的上海郊区,三十四岁的威廉·哈维斯特·小哈克内斯躺在一家私人医院的病床上。惨白的腹部密密麻麻地缝着丝线,由于鲜血的浸染,丝线已经变得十分僵硬。他就要死了,就要在痛苦的煎熬中孤独地死去。原先与他一起探险的伙伴,是四个富有冒险精神的男子,他们都怀有捕猎大熊猫的美好梦想,却早已离他而去。尽管,因为过去到过这个城市,因为不久前在一些声名昭著的夜总会与酒吧里狂欢豪饮过,他自然结识城里的一些人,不过,最终他遵从了内心深处的意愿,把他们全都忘却了,自己悄悄地躲了起来。他的家人,包括还在曼哈顿的年轻妻子,都不知道他已经病入膏肓了。凭借着仅存的一丝力气,他给家里写了一封平安信,只字未提眼下的糟糕处境。也许,他真的相信自己的谎言,就在几个星期前,他还恳求医生让他出院,让他重回探险旅程。为了切除颈部和躯干里的肿瘤,他已经做过几次手术,留下了多处疤痕,最近的一次手术,更让他元气大伤。最终,在这个冰冷的夜晚,他发现自己既不能吃也不能喝,甚至气都喘不上来。这个惯于野外艰苦生活、具有运动员体魄的男子,此刻,就在这间充满防腐剂气味的病房里,被裹在一张浆过的白色床单里,永远地离开了人间。为了追寻那一时代最为神秘的动物,他献出了自己年轻的生命。遗憾的是,他从未穿着系带靴子,踏进四川与西藏之间那白雪覆盖的群山,实现自己的梦想。
在另一个世界里,曼哈顿一如既往的嘈杂喧嚣,色彩缤纷,熙熙攘攘;那年那里的冬天甚至比上海还要寒冷,人们都还记得,这是一个降雪频繁、十分寒冷的冬天。就在丈夫咽气的那一天,临近傍晚的时候,露丝·哈克内斯从一家美容院走了出来,赶路回家。她在那里享受了一次奢华的美容理发。她把自己裹得严严实实的,轻快地在冰雪覆盖的便道上跳跃行走,路上不时有待运的垃圾和新堆起的雪团。过一会儿,将有朋友要到家里做客,鸡尾酒会马上就要开场。她还有更大的喜事值得期待。她思忖着,比尔的事情很顺利,用不了几个月他就能回家了,然后他们就可以一起去环球旅行,这是他们盼望已久的事情啊。
可是,当她一踏进西区舒适的公寓,还来不及挂上外套,那位“娇小的混血儿小姐”,还有客人玛格丽特·弗里兰,就带给她一个令人震惊的坏消息:比尔死了!消息通过电话传来,电报随后就到。
她的第一反应是目瞪口呆,不敢相信。这是一个难以接受的消息。这肯定是一些新闻记者的胡乱猜测,因为记者对比尔及其探险伙伴向来兴趣浓厚,为了获取轰动一时的新闻,他们总是喜欢凭空捏造。肯定是新闻记者的又一次错误报道。只要过了这个晚上,一切自然都会清楚的。
所以,她等待着,直到冬天的夜幕降临,公寓里的灯光一盏盏地点亮。几个小时以后,一封由国务卿科德尔·赫尔签发的电报正式确认了这个坏消息。她生活中的所爱永远离她而去了。
丈夫去世后的几个星期里,她的脑子一直空白而茫然;这个阴影陪伴了她的终生。始终笼罩在比尔去世阴影下的露丝·哈克内斯,有一次问她的朋友:“你有没有极其需要一个人的时候?有的时候,你需要这样一个人,不管你做什么事情,也不管你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他总是能够完全地理解你,完全地信任你。这样的人,过去或者以后会有吗?有了这样一个人,你就可以克服所有的障碍。不论你怎么样,你总能感觉自己受到他的喜爱与眷恋……比尔对我就意味着这一切,而我也给了他相同的东西。”
在他们共同生活的十年里,很少有人能够理解他们之间独特的关系。在外人看来,露丝和比尔是完全不同的人。不过,这不妨碍他们组成一对完美的夫妇。
他们两人都是在二十岁出头时就来到曼哈顿。那时正是爵士乐时代,白人开始在夜幕的掩护下,悄然进入哈勒姆,到那里聆听黑人的音乐;人们公开地谈论节制生育的问题,女人们受到了切斯特费尔德香烟制造商的蛊惑,开始吞云吐雾,试图“用烟圈吐出自己的个性”;约瑟芬·贝克在巴黎拥有一所夜总会;电影开始出现对白;林德伯格跨越了大西洋;D.H.劳伦斯在小说《查特莱夫人的情人》里述说了一个惊世骇俗的恋情故事;玛格丽特·米德与一些萨摩亚年轻人谈论起性的问题;《时代杂志》、《纽约客》以及银河酒吧也在这个年代诞生。在那个禁酒时代里,在那些热衷于豪饮纵欢的年轻曼哈顿人看来,非法酒铺就是最时尚的地方。因此,这两个年轻人的最终相遇与心灵发生碰撞,也就不足为奇了。
威廉·哈维斯特·小哈克内斯,长相英俊,身材稍矮,消瘦,一头浅黄色的头发,总是很整齐地向后梳着,有着一双明亮的蓝眼睛。他出生于一个上流社会的家庭,他的名字就说明了一切。他的家族并非赫赫有名的标准石油大亨哈克内斯家族,不过,也绝非等闲之辈。比尔毕业于哈佛大学,是1924年入校的那一级;他是一个富家子弟,在上流社会的名册里榜上有名。如同新闻界所描述的那样,他的父亲是纽约城里一位功成名就的律师,他本人可以说是纽约一个富裕家庭的后裔。他的家族具有广泛的社会联系,对于上流社会的生活方式驾轻就熟。
不过,仅仅凭借这些条件,当然无法获得露丝的爱慕。比尔·哈克内斯富有勇气,也很聪明,做事十分执著。他为人随和,却非常自信,不在乎别人的看法。他的独特性格很难用一两句话描述清楚。正如他的一位朋友指出的那样,比尔“继承了家族苏格兰爱尔兰祖先的坚毅秉性,又有很强的神秘感,同时,还奇怪地兼具讲究实际的美国人的那份精明”。
比尔·哈克内斯既博览群书,又行动敏捷;既玩世不恭,又感觉丰富。他的身上并存着许多矛盾之处,有如一个神秘的谜团,而性格的复杂性正是吸引露丝的地方。
比尔在露丝的身上看到一些让他激动的特质。她完全不同于他在哈佛大学舞会上结识的那些女孩。她黑黑的头发从中间分开,用力向后梳起;从她的服饰上可以看出,她迷恋于戏剧性甚至是新奇的事物,同时,她也喜欢明亮的红色唇膏。就这样,露丝·伊丽莎白·麦库姆斯显现出自身迷人的魅力。她是一位新近涌现的服装设计师,拥有罕见的优雅身姿和礼仪。她说话的时候,既文雅又明快,声音低沉,头脑敏捷。她会让自己的欢笑充满整个屋子,她的性格张扬,总是喜欢别人说她身材高挑,尽管她的身高只有五英尺四英寸。根据社交界一位人士的说法,“她的这种性格,就是好莱坞所说的张狂性格”。很多年来,她就是以这样的张狂习性在纽约城内外各个高贵的社交圈子里游历,只要她愿意,就可以得到最高等级的晚会邀请。她已经成为一个彻头彻尾的城市宠儿,不过,在她的心里,却一直憧憬着别样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