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首次军衔制的主要内容
军衔制的内容,包括军衔等级设置、军官职务编制军衔、军衔的种类与称谓、军衔的晋升与服役年限、军衔的授予等。中国人民解放军首次实行的军衔制,有着适合我国国情军情的具体内容。
一、我军军衔设六等十九级
军衔等级设置是军衔制的核心内容。各国军衔制度的区别首先就在于军衔等级设置的不同。1952年冬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开始着手研究军衔制的具体事宜时,即将军衔等级拟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1952年11月26日,总干部部在向毛泽东主席并中央军委的报告中说,最近邀请总政、总后、军务部和苏联顾问卡苏林等,对实行军衔制度所需进行的准备工作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拟制了初步计划,现报请军委审批。总干部部的报告中说,对于军衔等级的设置,总干部部和苏联顾问的共同意见是设6等20级,即:
元帅三级:大元帅、国家元帅、兵种元帅;
将官四级:上将、准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三级: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四级:上尉、一级中尉、二级中尉、少尉;
军士四级:准尉、上士、中士、下士;
兵二级:上等兵、列兵。
这一军衔等级系列,与苏联当时实行的军衔制基本一致,只是多了一级“准上将”,而苏联的大将与军兵种元帅同级。其他各级基本都一一对应。至于中尉分两级:“一级中尉”、“二级中尉”,也是受苏联军衔制的影响。苏军的尉官分4级,我国分别译作大尉、上尉、中尉、少尉。而我们译作上尉的俄文原词,系由“资深的”和“中尉”组成,说明苏联本身也是把它作为中尉里面的一级看待的。
当时总干部部与苏联顾问还有一个问题意见不一致。总干部部认为“少将与上校之间拟有必要增加‘准将’一级”,主要理由是我军当时军、师干部共分6个等级,即:正军、副军、准军、正师、副师、准师。这样,势必出现“将较弱的军长和副师长都合并为少将一级,在这一级内存在的悬殊很大”,如增加准将一级,即可解决这一矛盾。但苏联顾问持异议。苏军没有准将军衔,少将之下是上校,苏军的副师长通常为上校。如果我军设准将,副师这一级一般可授准将,在两军交往中会对苏军不利。可见,总干部部主要是从我军实际情况出发,而苏联顾问考虑更多的是两军军衔设置完全对等(至少不能高于苏军)。由于对这一问题未取得一致意见,总干部部呈请军委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