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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首次军衔制的主要内容(4)

新中国实行军衔制纪实 作者:徐平


我军在酝酿实施军衔制期间,解放战争刚刚结束,抗美援朝战争正在进行,军队规模大,级别多,干部数量多,且大部分职务按军衔衡量属于哪一等级,亦无成规。因此,制定军官职务编制军衔,就成为实施军衔制度的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内容。

1953年,由总干部部部拟制的《军衔条例(草案)》提出各级军官基准职务的编制军衔:

一级军区司令员:大将、上将;

兵团司令员:上将、中将;

军长:中将;

师长:少将;

师参谋长:大校;

团长:上校;

团参谋长:中校;

营长:少校;

营参谋长、独立连连长:大尉;

连长:上尉;

副连长:中尉;

排长:少尉。

在正式实行军衔制之前,1955年5月20日,国防部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编制军衔》,明确规定了各级军官基准职务的编制军衔为一职一衔或一职两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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