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五章 首次军衔制的主要内容(6)

新中国实行军衔制纪实 作者:徐平


由于实际军衔普遍偏低,1955年颁发的编制军衔表已无法执行。1960年,根据当时的实际军衔情况,国防部重新修订颁发了军官职务编制军衔。由于1955年编制军衔表中部分军官职务一职设一衔不宜实行,新的编制军衔取消一职一衔的规定,改设一职多衔。如正军职到正团职多为一职三衔。

1960年军官职务编制军衔表

1960年修订的编制军衔表,将多数军官职务编制军衔的下限压低了一、两级,如军长的编制军衔,1955年为中将,1960年为中将、少将、大校三级;师长的编制军衔,1955年为少将,1965年为少将、大校、上校三级;团长的编制军衔,1955年为上校,1960年为上校、中校、少校三级。由于新的编制军衔一职多衔,虽然解决了实际军衔与编制军衔脱节的问题,但因为是降低了原编制军衔的下限,实际上是将错就错了,使军衔偏低的现象“合法化”。这样,到1965年取消军衔制,我军实际军衔明显偏低的现象仍很严重。

三、军衔的种类区分与称谓

1955年军衔制,参照当时苏军的军衔区分和称谓,对军官军衔种类的区分比较复杂,按专业勤务分为指挥、政治、技术、军需、军医、兽医、军法和行政等8类。指挥和政治军官中,又按军兵种分为若干类军官军衔等级。

1955年2月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第二章第八条,对各种军官的军衔区分如下:

(一)指挥军官和政治军官:

步兵军官:少尉、中尉、上尉、大尉、少校、中校、上校、大校、少将、中将、上将、大将

骑兵军官:少尉、中尉、上尉、大尉、少校、中校、上校、大校、骑兵少将、骑兵中将、骑兵上将、骑兵大将

炮兵军官:少尉、中尉、上尉、大尉、少校、中校、上校、大校、炮兵少将、炮兵中将、炮兵上将、炮兵大将

装甲兵军官:少尉、中尉、上尉、大尉、少校、中校、上校、大校、装甲兵少将、装甲兵中将、装甲兵上将、装甲兵大将

工程兵军官:少尉、中尉、上尉、大尉、少校、中校、上校、大校、工程兵少将、工程兵中将、工程兵上将、工程兵大将

铁道兵军官:少尉、中尉、上尉、大尉、少校、中校、上校、大校、铁道兵少将、铁道兵中将、铁道兵上将、铁道兵大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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