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授予勋章奖章是和授予军衔同时进行的,而且与军衔肩章、领章同时佩戴,一提起授衔,人们很自然地联想起授勋,因此通常把授勋看作首次军衔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当时对三种勋章的佩戴有严格规定。现役军人一律佩戴在55式礼服的右侧,沿下翻领边缘自上而下为八一、独立自由、解放勋章,顺序不能颠倒。如只获两枚勋章亦按此顺序佩戴,只获一枚只佩右侧即可。略章佩戴于常服之左胸袋上方,八一、独立自由、解放3枚从右至左一字排开。勋章和略章不能同时佩戴,穿礼服时佩戴勋章,穿常服时佩戴略章,也不能更换着装违规佩戴。奖章与勋章的佩戴基本相同。
总参谋部在《关于军容风纪的若干规定》(1960年12月)中对佩戴略章有明确规定:军人参加一切外事礼节性的活动(迎送、接见、宴会、欢迎大会和晚会,以及参观国际体育比赛、陪同外宾参观军事项目等等),一律穿制式军服(是否穿礼服、大衣按主管机关的规定执行),佩戴军衔肩章、领章、军种(兵种)与专业符号,勋章、奖章的略表,穿黑色皮鞋,不扎武装带。
勋章、奖章的颁发工作,原计划分两期进行。1955年颁发现役军人的勋章、奖章,1956年颁发转业、复员和离队军人的勋章、奖章。据《解放军报》第106期(1956年9月1日)报道:
对转业部队有功人员下半年开始授予勋章奖章
本报31日讯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将在大部分集体转业部队中授予有功人员勋章奖章,这项工作到1957年上半年完成。
这是8月27日到31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人事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总干部部联合召开的集体转业部队授勋授奖工作会议上确定的。
领导方面认为,转业军人中许多同志在革命战争中长期参加军队工作,为了表彰他们的历史功绩,鼓励他们在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应该及早按照规定分别授予他们勋章奖章。只是因为这次授勋授奖工作的规模较大,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有步骤地进行。对于转业军人的授勋授奖,目前先在大部分集体转业部队中进行,然后再普遍在其余细小的集体转业部队和个别的转业军人中进行。
许多战争时期参军的转业军人对勋章奖章的渴望甚至超过了现役军人。江苏省军区第二政委曾如清少将说,我们碰到转业干部与复员军人,都要求发给应得的勋章、奖章及各野战军著名纪念章,在畅谈时,他们很关心这件事,一再嘱咐我们把他们的请求转国务院与军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