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章 绅士的培养(3)

绅士生活 作者:(英)爱德华·伯曼


粗俗的绅士:斯夸尔?韦斯顿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绅士都是这么博学、优雅、谦逊,就像切斯特菲尔德勋爵期望自己儿子所要成为的那样。我们可以在著名的文学形象——斯夸尔?韦斯顿身上看到这一点,他是亨利?菲尔丁1749年出版的著名小说《汤姆?琼斯的历史》中刻画的一位马虎、守旧的乡村绅士。菲尔丁的父亲是一位陆军将军,他本人就是一位绅士,在乡间长大,曾经就读于伊顿公学,后来又远赴荷兰莱顿大学学习法律。他是一位小说家、剧作家,也曾经出版过一些法律手册,后来他成为一名法官。他拥有丰富的生活素材和经验,足以成功刻画一位绅士败类形象。

斯夸尔?韦斯顿是与我们在本章中所看到的绅士截然不同的一个形象,却也非常典型。比如,就音乐爱好而言,他喜欢简单、通俗的歌曲,而不喜欢严肃音乐;女儿感到很委屈,因为他不允许女儿演奏自己喜欢的音乐,比如亨德尔的作品。在斯夸尔?韦斯顿看来,音乐只是他喝酒时的一种娱乐。他每天下午的习惯就是“喝醉酒之后,听着女儿在琴键上演奏”。女儿“尽力想引导父亲喜欢上自己喜欢的高雅音乐”,却一直未能成功。他的人生态度异常简单:在一桩关于偷窃的官司中,他显然被律师引用的一段拉丁文搞懵了(他更愿意喝酒,而不愿意动脑筋思考复杂的法律事务),他说:“让我们喝酒吧,谈一点国家大事或者大家都懂的话题,因为我对那位律师引用的拉丁文一点不懂。”他也曾经动情地发誓,将所有时间放在猎狐上面。对他来说,没有什么财产比猎狐犬和马更珍贵。在这一点上,他倒是一位典型的乡间绅士(粗俗而真诚)。

18世纪诗人理查德?萨维奇一首名为《私生子》的诗中,还提出过一个与传统绅士概念更加对立的观点。在萨维奇看来,私生子是真情的结晶,他比合法的儿子更强壮,拥有一种在世界上生存所必需的力量。萨维奇的诗中这样写道:

他依靠过人的体格生存,

从不夸耀自己不凡的出身。

私生子不是那些面色苍白的祖先的“复制”(祖先的画像就悬挂在宽敞老屋的墙壁上),他们的面容充满光泽、力量和朝气。萨维奇写道:

他们不会有一张愚蠢的面孔!

思维敏捷、天资聪颖、拥有迅速决策和行动能力的中国企业家与这些人相似,他们也许生于贫穷的农村家庭,没有继承什么“愚蠢的面孔”,但是拥有一种天生的力量,以及对成功和财富的热情。这就是一种完全值得赞美的热情。实际上,无论是第三代还是已经兴旺千年的豪门望族,都始于这样一个人。问题在于,怎样才能经营成功,保持曾经创造了第一笔财富的热情(正如我们即将看到的,刚刚富起来的中国企业家正在向第二代、第三代人交班,而在很多商业实例中,企业家成功完成两次交接的比率相当之低,大约只有10%到20%)。

最后,理查德?萨维奇本人的情况也值得一提。他不仅是一位伯爵和贵妇人遗弃了的私生子,而且是一位犯有谋杀罪的凶手,后来死于债务人监狱,这也是他最好的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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