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初年开始,粤海关每年向内务府造办处送交白银五万五千两的固定资金,每年更有24%的税银划归宫廷内务府,支持皇室财政的运转,简直可说是皇室的一个“小金库”。
除此之外,更重要的是珠江三角洲多样化的自然条件创造了多元经济,多元经济使商贸活动成为一种重要的生产方式,赋予了广州人重商的传统,而商业活动更使广州成为中国最具活力的现代城市之一,从而形成了一套成熟的商业运作模式,孕育了成熟的洋行制度和经商人才。乾隆皇帝很了解这一优势,他在给沿海总督的上谕中明确指出:“粤省地窄人稠,沿海居民大半靠洋船谋生,并不仅仅只有那十几家行商。”这些优势是其他口岸所无法企及的。
就这样广州十三行凭借着世界海运航线的开辟、西方世界对东方特产的热衷、在巨大的利益驱使下不远万里来到中国的商人(有极高的风险)、作为清朝的唯一通商口岸等等有利条件,逐渐走向其历史的顶峰。
不知是伍秉鉴祖先有先知先觉,知道清政府会在广州这儿发展对外贸易,从而举家迁到广州,还是上天的有意安排,清政府恰好圈定伍家所在的广州作为唯一对外贸易港口,这不能不说是有外在的运气成分在里面。
清代行商制度的完善
清朝政府实行的行商制度不仅对清朝的政治、经济、外贸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而且还对十三行行商本身有着直接的影响,了解这些制度的内容,才能更好地了解行商的命运走向以及世界首富兴起衰落的过程。
清朝行商制度的内容包括承商制度、揽商制度、保商制度、总商制度,其各自的内涵如下:
一、承商制度
实行行商制度关键在于选择合适的商人来承充行商。《粤海关志》说:“盖商得其人,则市易平而夷情洽;商不得人,则逋负积而饷课亏。”而在清政府看来,只有招收忠于清政府、绝对服从上级的命令、具有官吏品格的商人,才是信实可靠的。这一规定,保证了清政府对对外贸易的控制。
此外,清廷还进一步规定,行商不能自由辞退,即使是老弱病残无力承商,也应由其亲信子侄接办。例如,豪商潘致祥曾于嘉庆十三年(1808年)花去十万两银子的贿赂款脱离了洋行界。嘉庆十九年(1814年),官方认为潘致祥家业殷实,熟悉洋务,为洋人及商民所信服。以前辞退,实属投机取巧,现在洋行疲敝之时,岂能任他置身事外,于是又被招来重操旧业。
清政府正是通过这样严格的承商制度,把富商巨贾吸收、网罗到封建商业垄断组织中来,以便将他们手中的商业利润纳入为封建王朝财政服务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