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庆十四年(1809年)清政府还颁布了《民夷交易章程》,行商要依政府的法令监督外商,外商如有违法之事,政府唯保商是问。
尽管这些规定使外国商人哭笑不得,甚至光怪陆离,1787年曾在中国做过短暂停留的法国探险家拉佩鲁斯,他这样写道:“人们在欧洲喝的每一杯茶,无不渗透着在广东购茶的商人蒙受的耻辱……”但没有办法,要想在中国做生意那就必须严格遵守大清天朝的法令。
因此这些不堪入耳的种种条款禁令产生了一些今天看起来的笑料:外人一切行动听从行商约束,不得随意外出游览,直到乾隆末年,才允许外人每月两次去隔海的陈家花园和海幢寺“游玩散解”。嘉庆二十一年规定的时间多了一天,但必须于日落前回馆报到。
总之,举凡中外商品之交易,关税船课之征收,贡使事务之料理(包括招接、贡使护送及贡物接纳等),外商事务之取缔(包括招接、翻译,以及传达政府的命令,调停中外纠纷等项)及商务、航线之划定,无不操之行商之手。行商一方面要进行对外贸易,另一方面还要作为中间人处理好与清朝政府、与外商的关系,像伍秉鉴那样能在中外的夹缝中踢打出属于自己的一片天地,实属不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