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反对“放松管制”的人都缺少翔实的证据,而且几乎都是反对市场经济的人下意识的反应。那些认为放松管制对危机毫无益处的人也都没有看清问题的实质。联邦政府斥资10万美元(又临时上调至25万美元)用于商业银行储蓄担保。按照自由市场理论的观点,任何在政府存款保险保障下使银行承担更大风险的“放松管制”行为都是不明智的。
据最近的研究成果表明,当存款保险道德危机和“大而不倒”政策(也就是不允许大型企业和机构倒闭)相结合时,银行肯定会比直面市场压力时要承担更大的风险。经济学家Arthur Wilmarth指出:“研究表明,‘大而不倒’的政策为美国大型银行提供了充足的暗补,原因有二:(1)这一政策允许银行为储户和贷款者提供低于平均水平的利率;(2)它保护银行不受有效市场的约束,尽管这样带来的结果是低于平均水平的资本值和高于平均水平的风险度。” 不管是管制还是放松管制都要考虑当下的环境:远远偏离自由市场的体制使得善意的第三方要为私营公司愚蠢和冒险的决定背债。在这样的形势下,“放松管制”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吗?当然,真正意义上的放松管制是废除垄断特权、建立自由竞争环境、消除“大而不倒”自以为是的情绪,以及强制银行按需支付储户费用或者宣布破产(换句话说就是将银行视为普通企业对待),这些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但是将银行自身承担风险的能力与政府保护相融合的话,对双方都没有任何好处。 Michael Rozeff举例说:“2007年美国银行拥有占总资产的证券,储蓄额占总资本的47%,而且大部分存款都上了保险。这就像是一个人自己投资了8600美元在生意上,然后又借了91400美元投资,现在,我们假设其中的47000美元是由政府投保。所以除非他退出市场,不然他可以毫无顾忌地运用那47000美元,而不用顾及会损失。政府的投保鼓励了这个人的冒险投资。如果他赔了,他顶多就损失了8600美元,并失掉了工作;如果他赚了,储户也不会获利,因为他们要支付固定利率。总之,他和股东占尽了好处。而如果他赔了,他大部分的损失都落到了非股本资本供应商头上。这就引发了道德风险。”
回想一下20世纪80年代的存贷危机(the Saving and Loan crisis),当时政府也是极力援助,但最终未能成功,据推测,原因同样是“放松管制”。其实当时和现在一样,“管制”与“放松管制”都被曲解了。重点是纳税人当时在为房利美和房地美,以及很多大的投资银行所做的错误决定而背债。由于这些机构可以通过全国的公众纳税人分散或公有化风险,从而使得他们在做决定时就越来越不谨慎,越来越鲁莽。对存贷危机“放松管制”导致相关机构进行风险更高的投资,实际上是由于对“放松”二字的不当理解,而这种“放松管制”的做法也使得1980年以后的经济不断地走下坡路。真正意义上的放松管制是将使纳税人彻底摆脱存贷危机。
简单说来,问题不在于“放松管制”与否,而在于体制本身。这个体制(在后面的章节中会具体说明)人为地鼓励欠债、过度浪费以及鲁莽的投资行为。我们现在的货币和银行体系已经严重偏离了真正的自由市场,所以变得很脆弱、很不稳定,无怪乎人们会呼吁政府更多、更强的“管制”。
为什么我们要满足于一种并不见效的管制,而不是明智地放手让自由市场建立一个更稳定、更远离危机,不让纳税人背债也不再受道德风险折磨的体系呢?当人们纠结于“管制”与“放松管制”哪个更有效时,就不免忽视了真正自由市场的力量。
此外,要求“更多管制”最终阻碍了市场对一大群声名狼藉的违法者做出反应。现在又一个反恐策略,时刻准备着对付恐怖袭击――鞋子炸弹客(Shoe Bomber)再也不会登上一辆商用飞机,但我们还是得时刻防备着。
随着安然丑闻和.com泡沫破灭后,国会通过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这项证券法受到了体制完善的公司的欢迎,因为它使这些公司与新公司比起来更具竞争优势。据悉,最近估算出每年政府花费在这项法律实施上的费用是350万美元。
一位批评者这样指出:“如果你越仔细研读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就越觉得它完美地阻碍了新企业的建立。那350万美元都进了财富500强企业的口袋,而新上市的公司没有得到一分钱的好处。那聪明的企业家就会找大企业做合作伙伴,而不会去理会那些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简称IPO)的企业。”加上公开披露信息法规(Regulation Fair Disclosure, Reg FD)以及股票期权估值的新规定,造成的结果就是“鲜有新的公司上市,经济权利集中在了少有的几家公司手中。这样一来竞争就减少了,新财富的分配范围就缩小了。富人变得更富,有才能的人也几乎不会去冒险创业了。公司董事会的成员也变得越来越麻木,越来越多疑”。这也是大型企业特别喜欢政府加强监管的原因。
所以,我们没有理由相信加强管制会阻止事态的恶化,而回顾过去我们也看到放松管制确实没有减轻我们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