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0节:面对无瓜葛的客观事物

道德情操论 作者:(英)亚当·斯密


    5 面对无瓜葛的客观事物


  内心的情感引发行动并且决定善恶是非,我们在考察它的时候无非是从两个方面出发。一方面是产生它的原因或者动机,另一方面是它的目的或后果。一种感情是否符合造成它的原因,决定了随之而来的行为是彬彬有礼还是野蛮粗俗。一种感情的意图是行善还是作恶,决定了其后果是有益还是有害,该赏还是该罚。

  近来,哲学家们考虑的主要是感情的目的,却很少注意激起感情的原因。但是当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对人的情感及其行为进行裁判的时候,一般离不开以上两个方面。当我们责怪一个人对自己的爱恨缺乏自制时,我们考虑的不仅是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还有造成他内心激动的微妙因素。虽然我们觉得他不至于那么激动,或许他所欣赏的人物并没有那么出色,他的遭遇并不是特别悲惨,激怒他的事情也不是非常糟糕。但是只要他的情绪还不算特别离谱,我们就能谅解和容忍。

  根据我们是否对别人的感情抱有同感,我们可以判断它是否恰如其分。这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激发感情的事物与我们和当事人都没有特殊的关系;二是它们对我们当中的某人有特别的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1?在面对那些与我们双方都没有什么瓜葛的客观事物时,如果对方的感觉时时与我们相吻合,我们就会觉得他品味高雅、见识不凡。壮丽的河山、华美的建筑、绘画的构图、演说的谋篇布局、第三者的所作所为、数字的奥妙、宇宙大体系中各个构件神秘的运转,所有这些有关科学和品味的一般事物,与我们都没有什么特殊关系。我们会从相同的角度去观察它们,而且没有必要对它们报以同情,因为我们与对象之间不需要感情上的和谐一致。但是,由于我们各自的生活经历使我们习惯于关注复杂事物的不同部分,或者由于我们意识的敏感性差异很大,我们常常会有不同的感受。

  如果朋友对某件事物的观感跟我们完全一致,没有人有任何特别的见解,虽然我们内心会表示赞同,却不会觉得钦服景仰。但是如果他们在观察对象的时候留意到我们所忽视的大量细节,使得他们不仅与我们观点相同,而且还能指引和点拨我们,那么我们不仅会感到英雄所见略同,而且会被他们过人的敏锐和悟性所折服,仰慕之情油然而生,惊叹之余,自然会赞不绝口。说出尽人皆知的真理并不能让人钦佩,比如认为绝代佳人胜过丑陋的残废,或者二加二等于四。那些品味不凡的鉴赏家能够在毫发之间鉴别出美丑高下,那些头脑清晰的数学家能够不费吹灰之力就解决一团乱麻似的难题。只有他们才当得起我们的仰慕,无愧于我们的颂扬,因为这些艺术和科学领域的天才指引着我们,他们广阔的视野和超凡的见识总是让我们意想不到。

  人们或许认为,我们之所以赞赏这种才气是因为它有用,它的实际效果赋予它特殊的价值。但是,最初我们在肯定别人的见解时并没有考虑它的效用,只是觉得它正确得当,实事求是。毋庸置疑,我们觉得别人有眼光只是因为他们的看法合我们的意,别无其他原因。同样,我们最初对别人的品味表示赞同也并不是因为它有用,而是因为它公允精到,恰如其分。评价其功用只不过是事后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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