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规则订立之后

犬道 作者:冉斌


犬 道

规则中的方与圆

科学是有目标的计划,

人们可以朝着这个目标前进,

但在可预见的未来它没有终点。

———爱因斯坦

规则订立之后

游历是我生命中最美妙的事情,总觉得这个世界越走越美妙,越是觉得世界奇妙我的世界观越是完善,我开始欣然接纳了“猴子”的“驯服”,这真是像野蛮征服文明,然后又被文明征服,想一想这个过程都会觉得是那么的幸福。

人之所以称之为人,那是因为他们的确有一种叫做智慧的东西左右世界、“创造”世界。我之所以觉得这个世界如此美妙皆因人是那么的美妙。

世间的万事万物都依据它固有的规律存在和发展。如果你是对的,一切都会应验,如果你是错的,一切也会应验,然而应验的方向不同。按照自然规律发展的则顺畅、自然,反之则衰落、腐朽。规则是规律的产物,不是“拍脑门子”的产物,这一点犬族的恶狼和狈是永远没有机会明白了,人类也是经历了漫长的苦难岁月才得以解惑。这一点我们在上一章谈到简化管理的时候也曾经指出过,发现规律、顺应规则才可以使管理化繁为简。我们在谈到平衡管理的时候也曾经指出过,遵循自然规

律才可以平衡发展。

规律是客观的,然而执行却未必是客观的,所以才能看到许许多多头破血流的教训。常规的道理是客观的规律在先必应导出随后的客观规则,然而现实的世界却是客观的规律在先未必导出随后的客观规则。这在之前的犬族和之后的人类莫不如是。一个原因是认知的误区,对规律认知的偏差导致执行的误区,科学历史上执迷于“永动机”便是对规律认知不足的例证。这种偏差或误区也能随着认知的提高加以纠正,一个原因是愚昧的偏执,这种偏执具有天生的固执,主观的低能,属于明知故犯的卑劣,这种愚昧的偏执大体上是犯七宗罪的常客,现实管理上的这类实证比比皆是,应归之于恶的范畴。

正因为有了规则的主观和客观的分别以及规则在执行上的主观和客观的分别,所以才会有这些关于规则的“规则”:在规则订立之前,机会均等,利益却不均等;规则订立之后,机会不均等,利益也不均等。

从管理上看尤其是这样,规则订立之前,每个人属于自由人,所属机会是均等的,个体与个体是依靠同等的机会竞争,然而无规则的均等机会下往往会发展为无序的竞争,好似经济社会的自由竞争;规则订立之后,每个人都成为一个限定自由人,个体与个体在规则许可范围内竞争,理论上这种竞争是公平的,事实上这种竞争恰恰是不公平的,因为这需要一个对公平竞争的监督机制,监督是需要成本的,同时,还要保证监督本身的公平。主观色彩浓重是社会生活的主要颜色,同时执行本身是由主观的人来操作的,主观的人永远是要受制于经验、知识以及客观环境的影响,执行规则自然会带有主观的偏见,所以永远不要寻求绝对的公平。

规则订立之前,机会均等,利益不均等,但风险与利益却是成反比的,机会里的风险相对于利益是小的,这也是投机在任何社会都根除不去的原因。另一个例证是新兴的行业和新的趋势容易造就新的实力派财阀。

规则订立之后,机会不均等,利益依然不均等,但风险与利益却是成正比的。

规则订立之前,风险是巨大的,竞争却是有限的,此时考虑风险是常人的思维,冒险是非凡的表现;规则订立之后,竞争是巨大的,风险同样是巨大的。所以强者制定规则大抵是有利于强者,弱者制定规则未必有利于自己。强者制定出不利自己的规则,灭顶的灾祸就此种下,杞人忧天的事情或许真要发生。

这一点我曾经跟恶狼一再提到,结果把“猴子们”从森林里逼走,给犬族的衰亡埋下灭顶的祸根。

我在犬族做军师的时候给恶狼讲过这样一个故事:

为着一头偷窃来的毛驴,两个窃贼吵得不可开交,一个想留下来驮货,而另一个却想把它卖掉换几个钱用。

正当两人拳脚相交,大打出手的时候,第三个贼把这头驴顺手牵跑了。

驴子就像利益一样,窃贼就像竞争者,只是争吵的两个贼是合作竞争者,规则隐藏在背后,合作竞争者们争得昏天黑地,隐藏在背后的窃贼便会突然光顾,牵走了驴子,却无需用力

 游戏规则,可以订立,不管怎么订立,总有一个局外的玩者在伺机而动。所以把竞争说得那么冠冕堂皇没有那个必要,竞争当然是需要的,没有竞争水是要变臭的,制度是要僵化的。所以要玩游戏,必须先弄懂游戏规则,否则,你没办法获得任何竞赛游戏的胜利。但同时也要知道规则之后还有规则,不然只能玩出个多败俱伤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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