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岳(Victor Yuan):
试婚是为了“婚”,是为正式的结婚做准备。两人在一起,以一种方式向其他人宣布他们正式在一起生活了,无论时间多长,其目的都是为结婚做准备。而同居,只是住在一起,没有明确婚姻形式。同居比试婚更加不正式。但在法律上,这两种情形都不被承认为婚姻。
同居是婚前性行为的持续。在某些群体,男女发生婚前性行为的比例为65%~70%,同居比例在百分之十几。同居是为了试试彼此脾气是否合适,是否能真正容忍对方,以及考察性生活的和谐程度。或者由于双方的自身情况,不可能有正式婚姻。比如,某个人已经结婚了,又爱上了另一个人,两人只能以同居的形式生活。“包二奶”带有同居的特点,按照传统的观念,这样做是不妥当的。但是,现在不少人认为可以容忍同居。
同居的群体非常广泛,从白领、专业人士、企业家到普通劳工都存在。在农村,同居现象很少。童养媳是没到婚姻年龄而同居的。同居产生了财产归属等问题,但法律上不是特别保护因同居而引发的纠纷。所以,如果出现这种现象,建议最好有一些书面契约,以预防可能引起的纠纷。
David J·Firestein(方大为):
在美国,“试婚”和同居的区别不明确。我是到了中国后才知道“试婚”这个词。同居在美国是普遍存在的。在美国,有男女朋友的关系不意味着一定要结婚,而只意味着享受现在的生活。从美国的传统来看,美国人不赞同这种方式,因为绝大多数美国人信仰宗教。从宗教信仰来看,他们认为婚前不应该发生性关系。虽然美国人以前不赞成这种方式,但他们也知道买辆汽车都要试开,娶个姑娘或要嫁个男人,更需要时间来了解对方。所以,事先了解可能会好一些。同居还有一个实际的考虑,是费用方面的,因为美国人很实际。比如,我天天晚上去看一个女孩,同时自己有房子,那么就不如省钱住在一起,各付一半生活费。
现在,越来越多的美国人认为同居这种做法没有什么大不了。如果两个人愿意,就可以同居,那是他们自己的事情,社会不应该过问太多。同居的两个人需要认真考虑,因为这会改变两个人的生活状态。比如,如果我是单身汉,现在和女朋友在一起同居了,那么做一些事就必须考虑她。总之,同居这个决定是重大的。